德国修订《科学自由法》增强科研机构的人才吸引力
2026-04-10 10:34 来源:
1月21日,德国联邦内阁通过《科学自由法》修订草案[1],扩大了该法第2条关于放宽“薪酬优待禁令”的适用范围,从原先列出的少数由联邦机构式资助的科研机构,扩大到所有经税务部门认定为非营利性但不获得联邦机构式长期资助的科研机构,允许这些机构使用非公共资金为科研人员提供优于联邦同级公务员的薪酬,以此提升对顶尖人才的吸引力。
此次修订是执政联盟落实联合协议中关于放宽这一限制的承诺。依据原法,仅11家获得联邦机构式资助的公共科研机构,例如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茨联合会、德国工程科学院、德国利奥波第那科学院等,被允许利用非公共资金为科研人员提供更优厚的薪酬。修订后,主要依赖公共项目资助而非机构式长期资助的科研机构也与获得机构式资助的科研机构一样,在人才竞争中享有更大的灵活性,无需申请和审批就可以在不使用额外公共资金的情况下为科研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来吸引和留住人才。
(葛春雷)
[1] Bär: Flexibilisierung des Besserstellungsverbots ist Schritt für moderne Rahmenbedingungen der Wissenschaft. https://www.bmftr.bund.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DE/2026/01/210126-WissF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