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拉美与加勒比地区经济委员会(简称拉美经委会)发布《巴西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与思考》报告,分析了巴西科技创新体系2000年至2014年的发展情况,具体从巴西科技创新体制、巴西科技创新政策、巴西研发经费及资助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巴西科技创新体制
2011年,巴西政府将“科学技术部”更名为“科技创新部”(MCTI),突出了创新在巴西国家战略中的重要意义。该部委下属巴西创新资助署(FINEP)是重要的资助部门,其职责是资助巴西科技发展和创新。国家科技发展理事会(CNPq)为巴西基础研究资助机构,已建立公共研究机构合作网络(PRO)。此外,科技创新部下属还有2个专业领域管理机构,即核能管理署(CHEN)和空间管理署(AEB),详见图1。
为促进创新政策研究及科研与产业融合,巴西政府于2001年在巴西科技创新部下设了管理和战略研究中心,致力于促进和实施科技领域研究向产业技术转化的政策研究和判定评估。2004年,在工业和外贸部下设立了巴西产业发展机构,其使命是通过增强竞争力和创新来促进巴西产业和技术发展。这两个机构通过开展立项政策研究、资助评估研究、组织产学研联盟大会、与产业界共同提出倡议等方式,有效促进科研与产业的结合,提高了企业参与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图1 巴西科技政府管理体系
存在的问题:①巴西科研活动的执行力度与公共政策目标依然存在差距,由于各部门任务重点、优先事项有所差别,导致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协作能力较低。建议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明确并具体化各部门的任务分配;对各部门执行程度公开化;对执行部门给予一定的自主权;资源分配需考虑其可执行性和兼容性。②需完善3个要素的良性发展: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凝聚力;科研项目的稳定支撑;向社会宣传与传播科技的战略方针。③管理和战略研究中心和巴西产业发展机构,应注重研究的公正性和运行的高效性,从而为政府提供有效、及时的政策咨询。
二、巴西科技创新政策
2000年后巴西科技政府更注重通过政策创新,实现科技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具体包括:2000年科技创新部推出“创新计划”,为新兴的技术公司提供资助;2003年政府出台“国家创新、技术和贸易政策(PITCE)”,系统制定了创新发展路径,强调产学研联系的重要性;2004年联邦政府颁布《创新法》,2005年又颁布了《权利法》,两部法案都旨在促进创新;2007年科技创新部推出《2007-2010科技创新国家发展规划》,以科技创新为背景,提出扩大巩固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国家战略层面研发创新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4个优先发展领域;2011年,科技创新部启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ENCTI)”,目的是重新调整科技政策,实现“大巴西计划”中的产业政策新目标。
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主要创新指标分析,发现通过新建机构推动、间接的政策工具等方式无法达到大幅增加私营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强度的预期目标。直接对创新的政策刺激以及资金投入,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密集型行业的技术赶超,并带动整个经济体的快速发展。
三、巴西研发经费及资助情况
与发达国家相比,巴西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较低,但在拉美与加勒比地区却是比例最高的国家。2012年,巴西研发投入占GDP比例为1.24%,其中政府研发投入占比为0.68%。巴西研发经费有3个主要来源:①正常国家财政收入拨款。②专项经费,最重要的组成为“国家专项产业基金”。各基金来源不同,主要来自政府和企业,也包括其他来源。例如,电信基金经费由国家电力能源局协调组织,从国家监管的电力专营商及许可证所有者的合同收益中缴纳1%作为基金经费。③企业投入、社会组织投入、信贷及风险工具投入等。
在资助方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巴西科技政府共设立了17个“重点产业专项基金”,第一个产业基金起始于1999年,专门用于石油和天然气领域。17个专项基金中有3项不指定具体领域。此外,巴西地方政府的资助机制运行良好,主要由于巴西政府将科研经费直接转移到州政府,把权利下放到州政府用于组织科研活动,例如鼓励各州建立本州科学资助机构。其中圣保罗州建立的圣保罗研究资助基金会(FAPESP)在巴西科研体系起到了良好的活跃作用,其资助预算甚至有时会高于国家科技发展理事会(CNPq)。
存在的问题:①企业对研发的投入比例依然较低,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②各州政府对政府科研经费利用效果差异较大,有必要加强对各州利用科研资金的评估的作用,进行政策引导。③巴西科研项目资助过于分散化,专项基金在各类科技领域促进科研知识向企业技术转移;但大部分项目资助规模小,缺少整体布局,难以对社会生产和科技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王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