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支持服务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的积极作用,保持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自治区科技厅提出进一步为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支持服务的十项措施。
一、实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专项
根据应急防控需求,突出结果导向,围绕提高治愈率和降低死亡率等核心目标,发布《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启动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重点突出药方和一线临床治疗。动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及时申报并开展研究,组织和指导医院、疾控、相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集成攻关和协同研究,加强科技对疫情防控诊治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开通实行科技项目立项“绿色通道”
开通科技项目速审速批“绿色通道”,优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诊治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以及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能力。采取定向委托论证制方式遴选科技项目,加快立项进度,促进快研发、速应用、早见效,优先支持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海洋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特别是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医药领域的企业申报相关科技项目,为我区培育医药新兴产业提供科技支撑;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申报自治区“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和“双百双新”项目中的重大技术突破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便捷服务
加快下达拨付已立项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2020年滚动资助经费进度,加强对滚动资助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对实施进展顺利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提前下达后续滚动资助经费申请,通过审核后可再提前下达2021年滚动资助经费。对疫情期间执行期满的各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准许延期提交验收结题申请。因项目负责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期验收结题,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允许延期验收结题。
四、加快落实企业相关奖励性后补助政策
启动开展企业相关奖励性后补助申报工作,在完成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下达奖补资金。主要包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补助,以及对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按获奖等级给予补助。
五、推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上办理
全时开放运行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线申报、评审和管理提供系统服务。在线提交并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实行“无纸化”认定初审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利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在线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
六、加快推动疫情防控相关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
对企业购买用于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药品、器械、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的科技成果并转化应用的,最高可按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居民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申请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和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对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登记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延长登记时限,允许延迟至疫情结束后补充登记。加快开发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在线登记系统,实现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无纸化”登记。
七、鼓励支持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做出特别贡献的,当年直接予以后补助奖励。
八、优先提供疫情防控相关科技金融服务
通过小批量、快频次的方式,加快创新券兑付审核,缩短创新券兑现的时间,及时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优先支持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检验检疫和诊疗等创新活动。自治区科技创新基金优先推荐投向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项目或单位,全力支持有较强市场风险抵御能力的企业复工复产。
九、优先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育
鼓励企业加大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对企业引育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和认定相关人才称号;对区内企业申报的广西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项目,实行全程在线审批和管理,加快审批进程,缩短审批时限,符合疫情防控方向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十、指导落实外国人来桂工作许可便利化服务
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的全程网上办理,指导全区14个市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的要求,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不见面”办理,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为依据进行审批,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本通知相关措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20年1月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gxkjt/dtxx/20200211/001003_5d711c6b-623b-4cdb-b5f5-66fe224a2bc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