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智库总结全球十家创新支持机构的管理运行经验

作者: 2016-08-02 22:58 来源:《科技政策与咨询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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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英国创新中介机构Nesta[1]发布《创新支持机构如何运作:激发与传达国家战略的国际经验》研究报告[2],指出创新支持机构是政府资助或管理的、为推动私人部门创新提供经费或其他支持的机构。通过分析以下10家创新支持机构的管理运行情况:奥地利科研促进署(FFG)、巴西研究与项目资助署(FINEP)、智利经济开发局(CORFO)、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瑞典国家创新局(VINNOVA)、瑞士技术创新委员会(CTI)、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创新英国(Innovate UK)及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报告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

  1、成功的创新支持机构没有单一的模式。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学习管理运行及计划实施的方式等,但在不考虑其创新系统、政治和经济环境的情况下简单照搬他人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2、创新支持机构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主要包括:(1)市场与系统调停者。寻求解决阻碍商业创新和研发投资的市场和网络失灵问题,往往不关注特定技术领域或产业;(2)产业构建者。通过投资新产业或技术推动经济转型或创造新竞争力来源;(3)使命推动者。引导通过创新解决重大社会经济挑战,往往关注国防、能源、环境和健康等重要领域;(4)系统优化者。旨在通过试验不同的政策和计划组合来保障持续的全球竞争力,创造更加高效的创新系统。

  3、创新支持机构从事的活动主要有四种类型。包括:通过基金或贷款提供直接财政支持;通过咨询或中介服务提供非财政的商业援助;提供商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等形式的中介支持;提供知识转移计划等合作或支持活动。此外,美国的DARPA还从事内部研究与开发项目。

  4、创新支持机构不应同时追求多重目标,但应该具备适应新需求和变化的能力。多重目标的创新支持机构很难形成协调一致的计划组合,这样将导致机构资源的过度分散,从而难以实现其任何目标。

  5、对创新支持机构影响的评估应包括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的判断。由于此类机构的运作具有不确定性,理解和分析其影响存在困难,因此影响测度既需要定量评估其政策组合,又需要对其管理质量、承担战略风险的能力、设计和实施计划的技能等方面进行定性判断。

  6、政府对创新支持机构所能发挥的作用应持有大胆且现实的态度。创新支持机构仅是政府可以运用的创新政策杠杆中的一个支点,且其会随着政府优先领域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理解其在政治进程中的作用,根据其所掌握的资源设定有野心而现实的目标,是政府帮助这些机构来发挥潜力的主要方向。                       

  (王建芳)



[1] 编者注:即原英国国家科学、技术和艺术基金会,2012年转变为独立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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