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分析全球生物制药创新政策

作者: 2016-05-31 20:44 来源:《科技政策与咨询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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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报告分析全球56个国家与地区的生物制药创新政策排名情况[1]。报告指出一种新药从研究、开发到临床试验要耗时12-14年之久,平均耗资26亿美元。报告依据各国/地区政府对生命科学研发投入占比、药品价格控制程度、以生物药品数据保护期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3个指标对56个国家与地区的生物制药创新政策进行了排序。

  排序结果显示:综合排名前10位依次是美国、瑞士、中国台湾、新加坡、瑞典、葡萄牙、奥地利、波兰、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综合排名后10位由后往前依次是印度、南非、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俄罗斯、巴西、中国(排名49位)、土耳其、哥斯达黎加。政府对生命科学研发投入占比最高的是丹麦(为32.4%),最低的是土耳其(仅为0.9%),中国排名第26位(为17.5%);药品价格控制程度最低的是阿根廷,最高的是英国,中国排名第47位;生物药品数据保护期最长的是美国(保护期12年),最短的(保护期0年)是俄罗斯、菲律宾、印度、中国台湾、巴西等国,中国排名第31位(保护期6年)。

  报告建议:(1)各国/地区应加大对生命科学创新的投资。全球对生命科学的创新投入不足,虽然56个国家/地区政府对生命科学研发投资占比的平均值为15.3%,但有8个国家/地区政府对生命科学研发投资占比不足6%。各国/地区应该努力分配至少10%的研发经费用于健康研发。(2)各国/地区应减少对生物药品扭曲市场的价格控制。太多国家/地区希望支付少量费用享受全球生物制药创新的好处,这种做法将伤害那些对生物医药创新投入巨资的国家/地区,从而将伤害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可以肯定的是,低收入国家/地区不能支付与更富裕国家/地区同样的药品价格,但目标应该是将严格的价格管制降至中等水平、甚至是低水平。(3)各国/地区应为生物药物提供合理的数据独占期。生物药物没有数据独占期或数据独占期较短是避免支付药品研发费用,让仿制药快速进入市场的一种形式,这不光使得这些国家/地区能够免费享用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体系,同时还将限制生命科学自主创新能力的产生。美国、瑞典和瑞士等欧洲国家已经成为生物创新的世界领导者,这些国家对生物药品数据保护期都达到10年左右,这应该成为全球性的标准,应该在多国和双边贸易协定中有所反映。

  (张秋菊)



[1] How National Policies Impact Global Biopharma Innovation: A Worldwide Ranking. http://www2.itif.org/2016-national-policies-global-biopharma.pdf?_ga=1.261214345.505949613.142059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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