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科学院建议建立联邦研究监管新架构
2015年9月22日,美国国家科学院发布《使美国对学术研究的投资效益最大化:21世纪监管新架构》报告[1],建议建立联邦研究监管新架构,简化和协调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法律、规章、规则、政策、指南和报告要求),强化政府和学术研究机构(包括研究型大学、教学医院和其他执行联邦资助研究活动的学术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扩大联邦研究投资的回报。
一、报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研究发现
联邦研究规章和相关要求的持续膨胀使得研究人员的时间被迫从研究更多转移到行政事务中,从而影响了科研机构的效率和生产率。
学术研究机构和个人研究者常得到来自多个联邦机构的研究资助,然而,这些联邦机构之间在项目申请、经济利益冲突(FCOI)相关信息披露和动物保护照料等方面各有不同要求。各种规章规定、报告要求和国会训令经常发生重叠,导致同一信息内容要以不同格式反复上报。冲突的法规和要求导致大学等研究机构不得不过于循规蹈矩地执行相关程序以避免遭到处罚,并因此增加了它们的管理负担。
报告通过深入考察分析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有效的规章对于研究事业的总体健康必不可少,既能保护国家投资,同时又能保护政府与研究机构合作伙伴关系中的多方参与群体。(2)大多数联邦规章、政策、指南其本意是强化对科研诚信、联邦资金监管、研究参与者个人权益保障以及对作为研究实验对象的动物保护等各方面行为的监督和问责。然而,这些良好的意图却常常导致对联邦研究投资效果的不必要的妨害。(3)许多规章未能认识到学术研究机构有极大的多样性差异,包括地理位置、公共还是私人、大小、法律结构、使命、财政和物理资源以及研究能力等。(4)当某些规章出现不连贯、重复或不清楚的情形,通常会为研究人员添加额外的管理要求。(5)一些学术研究机构对研究人员的违规行为未能妥善处理,或者不能利用规章制度来创造一个有效环境,以震慑个人和机构与科学共同体标准和规范相违背的行为。(6)学术研究机构要接受各联邦机构内由总统直接任命的总监察长及其办公室(OIG)的审计,而这些审计机构的做法多不相同,有时候与其所在机构的政策也不一致。(7)联邦研究资助机构和学术机构之间在过去70年里一直被视为一种合作伙伴关系。然而并无正式的平台、机制和程序以供双方研讨现有研究政策的有效性和评估新的政策建议。也没有一个机构负责收集必要的数据,以测度现有规章的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的意外后果。
二、建立研究监管新架构的原则和行动建议
报告提出了建立研究监管新架构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1)不同联邦研究资助机构的规章要协调统一,凡因机构特殊使命要求导致该机构不得不偏离统一的做法时,应接受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下属的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OIRA)与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拟新设的学术研究副主任的联合审议,并获得批准。(2)相关规章的制定均应有拟新建的研究政策委员会(RPB)参与。(3)定期对规章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或者带来的负担过重,就应该取消该规章或对其进行修改。(4)在条件适宜的时候,新的规章应在少量机构先行试点,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有效履行该规章原有意图,同时应提供给试点机构一定资金,以补偿相关人事费用。
报告就建立研究监管新架构提出了行动建议,其中在组织建制上主要涉及两大重要变革:(1)建立新的实体机构——研究政策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为政府授权、独立运作的实体机构,由9-12名来自学术研究机构的成员和6-8名来自联邦机构的联络员组成,作为供讨论联邦资助的研究计划相关规章的公私论坛,以强化研究政策的制定、发展和协同,并对监管负担进行评估,确保将研究政策的行政负担降低到最小程度。(2)在OSTP增设学术研究副主任职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与联邦资助的学术研究相关的研究政策和监管事务,致力于创造一个更有效的监管环境,促进政府-学术研究合作伙伴关系的总体健康。OSTP学术研究副主任将和OIRA主管共同承担RPB与政府之间联系的角色,与OIRA共同处理规章负担问题,如不同联邦研究机构之间具有类似意图的规章、政策以及项目申请书格式等的协调统一,并就监管问题和影响研究合作伙伴关系的其他行动与OIRA主管联合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
在减轻规章负担的政策和措施方面,报告对国会、白宫、各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等提出了建议,主要包括:(1)国会:应同OMB一起开展对机构研究项目申请文件的综合评估,以制定可供所有联邦资助机构使用的统一格式;应与OSTP和研究机构协作,制定统一的经济利益冲突政策,为所有研究资助机构提供指导;指定一个机构负责监管和协调建立研究人员信息中央数据库的行动。(2)OMB:应要求研究资助机构采用统一的研究进展报告格式;制定《一致性指南》,以便在采购标准、财务报告和成本计算等方面强化各机构之间的一致性和提高效率。(3)联邦机构:应使研究项目申请所需信息最小化;减少和简化报告与验证程序;机构应开发中央存储库以保存相关保证文件。(4)学术研究机构:应对研究机构的政策进行评估,看其是否符合联邦规章要求,以及研究机构自身是否强加了好多不必要的监管负担;对这些强加的、不必要的政策进行重新修订,并使之与联邦、州和地方的要求一致。(汪凌勇)
[1] Optimizing the Nation's Investment in Academic Research: A New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the 21st Century: Part 1. http://www.nap.edu/catalog/21803/optimizing-the-nations-investment-in-academic-research-a-new-regul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