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分析数据驱动的创新及政策影响
2015年10月6日,OECD发布《数据驱动的创新(DDI):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大数据》报告[1],指出经济和社会活动向互联网的迁移以及物联网的出现,伴随着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成本的显著降低和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意味着数据分析正日益推动创新,成为21世纪新的创新基础设施,成为潜在的新增长来源。
各国政府如果能够采取更多措施来鼓励投资“大数据”,并促进数据的共享和重用,则可能会从数据分析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收益。同时,对数据的越来越多利用将加剧目前一些迫切问题,如隐私和安全,技术对就业的影响,也会产生更多的新问题,如自动化决策带来的问题、数据驱动的歧视问题,以及由新的基于谁拥有、收集和分析数据而产生的数据鸿沟所引发的权力结构演变等。
报告建议,各国政府给予DDI足够的重视,重新定义21世纪的基础设施,使其包括数据本身;培训更多更好的数据科学家;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投资,如大数据分析、云和高性能计算、物联网,以及安全和隐私增强技术等。此外,还需要如下两个方面的努力。
一、解决大数据“创造性破坏”带来的负面影响
1、投资DDI所需的基础设施,尤其是移动宽带、云计算、物联网与数据,并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
2、关注公共部门、医疗卫生和科学与教育部门,以快速提升效率、促进知识共享和社会福利,并帮助解决全球挑战。
3、通过鼓励数据驱动的实验和学习文化,推动私人和公共部门的组织变化和创业精神。
4、加强科学、技术、工程和数据领域之外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与开发,充分创造就业机会,解决劳动力市场收入不平等问题。
二、促进数据开放的社会利益,保障个人和组织的适当利益
1、促进数据的跨国和组织间自由流动,保证互联网仍然是开放的创新平台,促进数据的开放获取和数据驱动服务的互操作性等。
2、负责任地利用个人数据,避免隐私侵犯所带来的危害,包括加强个人参与,保证数据处理的透明度,采用隐私风险管理办法等。
3、在全社会建立数字风险管理的文化,在数字生态系统中要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
4、通过特定的刺激机制,如数据引用和知识产权授权等,促进数据的共享和投资回报的分配。
5、通过更好的相关市场定义及充分考虑因隐私侵犯而给潜在消费者带来的利弊,进行更加协调一致的市场集中度和竞争障碍评估。
6、采取措施帮助更好地评估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防止侵蚀和利润转移,设计更好的DDI政策。(王建芳)
[1] Data-Driven Innovation: Big Data for Growth and Well-Being. http://dx.doi.org/10.1787/9789264229358-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