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创新发展报告2016(公共政策篇)》发布
2016年7月28日,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联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在北京CCG总部正式发布《世界创新发展报告2016(公共政策篇)》。
这是中国首份深入挖掘各个创新大国成功经验的报告,吸收借鉴了人类创新的文明成果,首次提出“创新学”的概念,在世界创新中创新。在报告中,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和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首次提出了政府推动创新的具体方案,成为中国迈向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南。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主任王辉耀出席发布会并致辞。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进行了报告发布。发布会由CCG秘书长苗绿主持。
王辉耀表示,人才和创新是密不可分的,新一届中国政府特别重视创新与创业,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前,创新在中国已经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中国转型升级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与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非常关注创新这个话题,现在的创新不能是闭门的,一定要借鉴世界各国的创新发展经验,这也是编写《世界创新发展报告》的主要原因。“我们希望通过分析、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创新系统公共政策方面的支持对创新的作用这一主题,为目前中国的创新带来新的启发和思考,推动中国的创新大潮,把中国的创新与世界的创新结合起来,在世界的创新中寻找新的创新之道,寻找新的创新政策的突破,从而不断地提升和促进中国创新的发展。”
自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十三五”规划中,“创新”也一再被强调。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如何依靠创新持续驱动经济发展成为国家面临的主要挑战。然而,相对于美国、瑞典等创新大国来说,中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尤其是源创新能力依然偏弱。尽管国家已经确定了中国科技发展的长期规划,但如何具体落实却缺乏整体设计,中国面临着创新难题。
针对于此,CCG、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率先提出了如何落实科技发展长期规划的具体方案,从整体规划、协调性机构、激励环境、教育环境、法治环境五个角度出发,探究了11个创新大国的创新路径,挖掘其经验,研究其教训。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和具体政策两个层面提出了中国应有的创新路径。
本次报告的项目总协调人之一,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已经走到需要将创新列为头等发展战略的时刻。要激发中国的创新潜能,不能仅靠研究团队或个体的创新行为,还应该从国家战略和公共政策层面进行整体规划和推进。创新是一项系统性活动,科技创新只是创新中偏重于应用的部分,文化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其他领域的创新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本次报告的主题为“系统创新的公共政策支持”,报告的主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各国的创新公共政策概览。在这一部分,课题组从创新优势、整体规划、协调性机构、激励环境、教育环境和法治环境六个方面对11个在创新领域卓有建树的国家(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进行描述和总结;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专题比较。课题组从整体规划、协调性机构、激励环境、教育环境和法治环境五大专题对各国的创新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第三部分则是对中国未来创新的整体性建议。在总结11个国家对比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课题组提出中国未来创新的战略规划以及具体的操作性建议。
报告首次提出创新学概念
课题组在报告中建议我国应实施一项系统全面的“创新中国”大战略,并在协调性机构、激励环境、教育环境和法治环境等中、微观层面制定具体政策,对战略的实施给予系统支持。此外,报告还首次提出构建“创新学”这一全新学科。
“创新学的构建有助于系统地研究历史上各国的创新行为,并找到目前中国在各个领域与最高创新水平之间的差距”。对于创新学学科的具体内容,高教授认为,“创新学”至少可以由创新哲学,创新史学、创新经济学、创新政治学、创新法学、创新伦理学、创新应用学、创新预见学等子学科构成。
比较创新优势,探究创新路径
课题组通过从整体规划、协调性机构、激励环境、教育环境和法治环境五大维度对各国的创新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后发现,大多数在创新领域卓有建树的国家都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宏观战略与微观政策相匹配。一个审时度势的宏观创新发展目标可以为创新主体提供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在宏观目标的基础上还要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微观创新政策,政策越详尽越合理,就越具有可行性,宏观目标就越有可能实现;
第二,高地位的创新协调性机构。课题组发现在各种创新能力排名靠前的国家对创新协调性机构的地位都非常重视,如韩国和日本,协调性机构被排在政府职能部门中前三的位置,并由国家领导人统帅。而排名相对靠后的加拿大则仅由工业部下的“科学和创新总司”来协调创新事务;
第三,多样化的创新激励政策。大多数创新型国家都会在创新研发上大力投入,但每个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创新激励政策。例如,新兴创新国家以色列约将GDP的4%都用于科技研发、相对于直接的财政投入美国要更倾向于间接的税收减免、韩国则通过立法强制政府对本国高新技术产品进行采购;
第四,注重“差异性”与“实用性”的教育模式。创新教育的实质是尊重差异,注重实用。“尊重差异”指的是尊重学生的个性与才能。“注重实用”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主张学以致用。例如,加拿大的“个性化作业”、以色列的“带着问题学”以及瑞典的高比重“手工课”等都体现了差异教育和实用教育;
第五,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论是英美德等老牌科技强国还是日韩新等后发国家,都非常重视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创新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表现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廉洁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体制以及合理的司法执法机制。
通过公共政策优化驱动创新
报告专门就如何实现我国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跨越,如何通过公共政策的优化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做了详细的阐述,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第一,制定更为系统的创新规划。通过实施一项系统地“创新中国”战略,将科技领域的创新拓展至文化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领域,并在创新协调性机构、创新教育环境以及创新法治环境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方案;
第二,成立专门的创新协调性机构。一国的创新协调性机构决定了创新发展的效率。目前,中国还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协调性机构。课题组建议设立中央或国家的创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国家创新战略;
第三,落实创新激励政策。激励政策是一国创新发展的直接动力,创新激励政策应该以提高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率为目标。课题组在政府财政投入,税收减免以及设立国家创新奖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第四,通过创新学的发展,建立创新人才储备,将中国的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同时,建立国际创新联盟,培养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法治环境。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原生性的创新就很难推动。课题组给出了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将知识产权局升级为知识产权部,鼓励从事专利代理、专利评估、专利许可贸易以及专利检索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建议。
创业是创新成果实现转化的关键路径。课题组希望通过发布报告进一步阐明,我国应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并开展国际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这样一方面可以在国内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业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国际上更多的优秀青年来中国创业。当前,是时机以创业教育为抓手,来提高我国创新创业的国际化水平。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课题组认为,可以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广创业教育,由此向全国其他地区辐射,为进一步传播创新创业文化,培育创新创业精神,带动并指导更多青年人成功创业,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实现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副主任、中央组织部人才局原副巡视员胡建华,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副主任、前驻旧金山与纽约总领馆经济商务参赞何伟文,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世界华商研究所所长、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华商研究中心主任康荣平,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院长阙天舒,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助理教授朱剑,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原人民日报驻联合国首席记者邹德浩,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研究员谢沛鸿等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会,对这份首次从中国视角对国外创新发展进行剖析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创新中国”展开了热烈研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创新发展报告2016》以世界创新之经验为中国创新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启示与借鉴,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据悉,继公共政策篇之后,《世界创新发展报告2016》还将陆续推出后续篇章,从多维度研究全球创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