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利率市场化
提要: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举办CF40&SFI•年度金融改革报告评审会暨第123期“双周圆桌”。会议的主题是“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利率市场化”。来自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学术机构,中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参与评审会。与会专家指出,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由市场取代货币当局成为利率定价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完全对利率放任不管。为了实现“形得成”的目标,中央银行正在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但是,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有待提高,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确立。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首先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其次,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培育,健全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再次,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提高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率敏感性。
利率市场化的实质与推进程度
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由市场取代货币当局成为利率定价的主体。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利率水平、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由资金供求双方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来决定;二是具备联动的利率体系,其中,基准利率处于关键地位并发挥着主导作用;三是货币当局通过市场化手段影响利率的走势。
为了实现利率市场化目标,毫无疑问必须放开利率管制。从社会融资结构的角度来看,在2014年的社会融资中,约84.2%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仅占比约为10.4%的人民币住房贷款的利率仍受到基准利率0.7倍的下限管理。在商业银行的资产端,从2013年第三季度末银行资产业务的情况看,除占比不到10%的住房贷款仍受基准利率0.7倍的下限管理外,其他资产的利率都已完全放开。在负债端,从2015年第一季度末银行负债业务情况看,占比约为77.6%的受到基准利率上浮30%的上限管理的存款业务,是从银行负债端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点。
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还需健全
但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决定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完全对利率放任不管。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既要“放得开”,更要“形得成”和“调得了”,也即利率决定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在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和发展市场利率的同时,为了实现“形得成”的目标,中央银行大力培育市场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定价机制建设,另一方面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商业银行的定价机制包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及风险定价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银行纷纷加强利率定价管理的组织建设。然而,现在银行在风险定价上还是以粗放型为主,现在除了全国性银行总行能够防控风险,其他银行计算风险的能力还有待提高。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是有抵押或担保,如果没有,对于资质良好的借款人需要提高利率,资质不好就无法放款,然而很多银行无法评估信用风险,这也成为了融资难的一个原因。此外,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尚需完善。金融市场是分层的,但是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之间的透明度不高。如果市场信息足够充分,我国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在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建立了以Shibor为代表的短期基准利率和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代表的中长期基准利率体系。但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确立,在中长期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方面也还需要通过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形成完整合理的收益率曲线。
总体而言,我国利率水平、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已在很大程度上由资金供求双方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来决定,但由于利率管制尚未完全解除、金融市场发展的广度和和深度还不够,因此利率水平仍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也不尽合理,利率传导机制仍存在梗阻,利率体系之间的联动性仍不够强。因此,无论是从“放得开”看,还是从“形得成”、“调得了”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都未最终完成。
评价利率市场化的两种观点
毕竟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牵扯到各方面利益的一项重大改革,并且改革尚未完成,因此对改革的进程存在着完全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持续了很长时间,至今尚未完全市场化,而正是由于改革进程缓慢,导致我国金融发展滞后,造成了一系列不利影响。这种观点的持有者认为,虽然我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但利率管制仍然很严,存款利率赶不上物价涨幅,存款贬值,催长了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产品等“影子银行”业务;受管制的贷款利率无法抑制投资冲动,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受保护的存贷款利差使银行很容易获得高额利润,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上对银行业暴利、不合理薪酬及金融与实体经济背离的意见。
另一种与之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当前我国尚不完全具备存款利率放开的条件,贸然放开利率管制将在经济下行条件下进一步加剧“融资贵、融资难”,不利于实体经济增长,银行利差收窄还将为金融危机埋下隐患。很多学者都指出,当前我国还存在着大量地方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和房地产等对利率不敏感的部门,它们更多地依赖影子银行体系融资,变相提高了社会利率水平,即使利率放开也无法真正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一是突出货币政策的价格稳定目标并关注更广泛意义上的价格水平稳定。二是发挥好货币政策委员会在政策制定和调整中的作用。三是合理安排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着力增强流动性管理主动性。
其次,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培育,健全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一方面,进一步优化Shibor报价生成机制,加强对报价行的监督管理,扩大Shibor应用范围,促进以Shibor为基准的产品创新,切实增强Shibor的基准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加快研究完善LPR报价质量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按年对报价行进行监督评估,提升LPR的报价质量,继续扩大LPR应用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充分发挥其对债券等中长期金融产品定价的参考作用。通过上述措施,建设培育较为完善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形成一条以货币市场的Shibor、债券市场的国债收益率和信贷市场的LPR等市场基准利率为主线的利率传导渠道。
再次,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提高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率敏感性。利率市场化不应该是一项孤立的改革。市场化的前提是充分竞争,如果只谈利率市场化而不谈金融市场化,竞争就变成了银行间市场的竞争,而事实上应该是所有金融机构的竞争。国企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预算软约束,会扭曲市场利率的形成过程,很多非市场的因素可以和市场利率博弈,这些不单单是一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所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