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梁、张静晓:多举措规范引导,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势在必行。从经济利益上看,企业利益包括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的发展如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将会导致其赖以生存的环境红利的消失和市场信誉的下降,其实质是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短期利益。从伦理价值上看,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其存在与发展必须以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为依托。
虽然企业绿色转型能有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可观的长期收益,但在短期内仍然面临一些障碍。成本障碍是阻碍企业绿色转型的一道壁垒,应用较高层次的绿色技术带来的成本使多数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同时,由于人力资本具有流动性,企业往往不愿对员工进行节能低碳的专业技能培训或高薪引进“双碳”专业人才。此外,企业绿色转型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对其绿色转型进行监督,但目前社会监督的力量很弱。
企业作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主体,是产业群零碳排放、绿色转型和绿色创新的重要推动者。要积极引导企业将绿色转型发展理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
一是培养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引导企业主动做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即激发企业内在动力,使其自觉走上绿色发展道路。企业作为追逐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表现为一种法律或道德上的义务,但究其本质仍然是某种利益驱使企业做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推动企业积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责任,需要开拓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前景、释放环境保护市场的经济潜能。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激发环保市场的活力和潜力,使企业有利可图;另一方面,要将环境成本严格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之中,足够高的环境成本将迫使企业想方设法减少或避免其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从而倒逼企业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
二是加强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的法治保障。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走绿色发展道路,需要完善的法治体系加以保障。在立法层面,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从哪些方面、采取哪些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等。在执法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力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突破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在司法层面,通过检察机关发起环境公益诉讼及法院发挥司法裁判的救济和教育功能,在惩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类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三是建立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的评估体系。对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建立统一的企业绿色发展评估信息公示平台,既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加强对企业履行绿色发展责任情况的监督,也有助于从外部激励企业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
四是深入开展负责任创新教育。从追求创新到以责任约束创新,涉及创新理论和创新实践的范式转换。实现这样的转换,最重要的是人的观念和态度的转变,因此要加强对职业新人的教育。要在开展专门教育和渗透教育的同时,在校园文化和学术氛围中、在行业行为习惯中体现与负责任创新教育内容相一致的观念和精神,在实践中体现和贯彻教育理念。开展负责任创新教育有助于绿色发展理念与时代的进一步融合。
(作者:杨国梁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张静晓系长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http_www.kjrb.com/kjrb/html/2023-01/16/content_5475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