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教峰:推动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人民生活赖之以好。科学技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伦理风险,如侵犯隐私权、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陆续制定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7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健全科技伦理体系。”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顶层设计。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加强法律监管、政府管理,同时发挥决策咨询、科学共同体自治、社会公众参与等的作用,实现科技发展与伦理治理相互促进、动态调适。要强化问题导向,对伦理问题较多的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方面,目前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科技伦理规范制定、审查监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可以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要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社会组织体系。加强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
当今时代,科技发展迅速,需要注重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等。比如,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合成生物学、神经科学、脑机接口等新兴科技领域,技术突破和商业应用会带来社会风险,要加强风险预判,梳理相关问题,划定伦理红线,及时出台各领域的治理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科技创新是全人类发展共同的引擎,也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有力武器。《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科技伦理原则,这是我国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也为全球科技伦理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面向未来,中国科技界要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基本问题研究,在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伦理审查制度与知情同意原则、生命伦理等方面形成更多系统性、前瞻性的解决方案,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让人类共享科技发展成果。
原载于《人民日报》2022年7月13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