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赤东:系统性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科技领军企业是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关键力量。
面对国内外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产学研用通道,都需要科技领军企业积极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党中央已经明确将科技领军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并列,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研判,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更直接指导了“十四五”时期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规划制定与政策实施。
中国科技领军企业快速崛起
在世界产业变革史上,科技领军企业在其中作为主要科技力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是保证产业安全的主要技术供给者,更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任务承担者。
中国科技领军企业发展起点相对较低,是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孕育成长、在全球竞争环境下高速增长获取发展优势的。它们从技术引进起步,在长期的代工生产中不断学习并积累技术能力,坚持自主投入R&D经费,潜心开发配套技术、整套技术到钻研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再到紧跟国际领军企业研发前沿新兴技术,研发投入增长速度快,从而在近些年涌现出若干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大的科技领军企业。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高举自主创新旗帜,开启了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新征程。以华为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快速涌现,成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领跑者,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的国际竞争中不断提升我国创新竞争力;同时,也有以国家电网、中国中车、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为代表的一批国有科技领军企业,在电力、运输、空间探索等国计民生领域发挥骨干作用。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科技领军企业加速成长,不仅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也快速提升。
在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以企业R&D投资为衡量指标的全球企业研发千强榜中,2004年榜单的1000家企业中,中国企业只有2家。而2020年该榜单的2500家企业中,中国企业已有537家,中国入榜企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尤其是在该榜单的前100名企业中,中国入榜企业在2015年还只有4家,至2020年便提高至10家,不仅进入前100名的中国企业数量增加了1.5倍,而且在前100名中的中国企业R&D投资额平均值也从24.7亿欧元提升至40.9亿欧元,增长了65.5%,相应地占前100名企业R&D投资总额的比例也由3.1%快速增长至8.7%,提高了近2倍。
以专利指标来衡量全球创新能力的《2021年度全球百强创新机构报告》结果也表明,中国入榜的企业在2015年后开始稳步增加,尤其是在2019年开始每年增加1家,2021年有4家中国企业入榜。
在上述研发排行榜或专利排行榜上,入榜的中国企业在行业分布上都呈现出显著的集中特征,主要由通信设备、互联网等企业构成。
正视创新差距
中国科技领军企业发展较快,但与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无论在数量还是在竞争能力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如果以JRC的全球研发投资千强榜前100名企业为例进行分析,中国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差距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技领军企业数量少
至2020年,中国入榜前100名企业数量为10家,而德国有12家、日本有15家、美国有35家。
第二,企业R&D经费支出额相对较低
按各国企业平均研发投资额排序,这10家中国企业平均为40.9亿欧元,在入榜前100名企业所在的15个国家中排在第六位,与前五位国家企业的平均56.6亿欧元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企业中,华为1家企业占据很大份额,若不考虑华为,其余9家企业平均支出额则下降至26.9亿欧元,不足前五位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
第三,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低
2019年前100名企业研发经费占净销售额的比例平均为11.1%,而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平均为7.1%,排在第十四位。
第四,行业分布失衡,重点产业科技领军企业缺失
在未来市场前景广阔的制药、技术硬件、软件等重点产业以及电气设备、航空、工业机械、化工等主导产业中缺少科技领军企业;前100名企业中,汽车企业有20家,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5.8%,中国企业只有1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1.9%。
第五,企业国际化程度低
在上述千强企业中,美国企业拥有的国际下属公司占比达到50.5%,欧盟的达到60.0%,日本的更高达76.2%,而我国企业拥有国际下属公司的占比仅为18.2%。
以上这些创新差距与我国企业缺乏产业技术国际话语权密切相关,制约未来产业创新竞争力的提升。
系统性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强自立,把握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机遇,应对国际竞争,需要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在战略上认识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重要性和急迫性。
首先,厘清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关系,明确市场是科技领军企业创新成长的主要推动力。深入研究科技领军企业的成长规律,把握驱动其能力成长、竞争力提高的市场机制及其作用方式;同时发挥政府在科技领军企业培育中的推动作用。不宜单独为“科技领军企业”出台政策进行“重点培育”,而应借鉴后发国家推动创新发展的国际经验,积极发挥政府的战略导向与市场弥补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主导作用,促进科技领军企业加速发展。
其次,立足技术创新链设计系统性培育政策体系。一方面,树立教育—科技—经济—社会大创新格局,优化创新环境。科学研判阻碍科技领军企业成长的瓶颈,特别是给那些真正坚持长期自主研发的企业以持续的研发支持与服务配套、足够的市场机会和社会认可,促其成长;另一方面,面对逆全球化与技术封锁的特殊发展环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突破发展“卡脖子”瓶颈,需要政府立足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以应急性手段与系统性政策相结合,加速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还需注意的是,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组成的科技领军企业,其技术能力代表国家竞争力,其研发方向代表产业未来趋势,其创新目标常与国家战略相吻合,因此其培育政策及实施皆应在中央政府部门层面,仅在一定条件下按需要联合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共同培育,并与当前各省区市所开展的类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相区分。
(本文作者张赤东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创新发展政策所副所长、研究员;康荣平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晓艺为北京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