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刘昌新:化危为机,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作者:吴静 刘昌新 2020-05-13 17:5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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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小微企业承受着资金紧张、供应链中断、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带来的巨大压力,据腾讯研究院调查,七成中小微企业预计年营收将减少20%以上。然而,危中也有机。冲击之下,数字经济成为有效缓解疫情影响的对冲器,倒逼企业加速拥抱数字化。

  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机遇,抓紧布局数字经济。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指示精神,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数字化转型能力扶持、金融普惠、搭建生态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联合发布了《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以下简称《行动倡议》),以搭建平台企业(转型服务供给方)与中小微企业(转型服务需求方)对接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提出数字化转型应用需求,鼓励平台企业开发更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数字化转型工具、产品、服务,形成数字化转型的市场能动性。

  一、全面落实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外环境建设 

  《行动倡议》提出推动社会各界协同合作,共同搭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的联合推进机制,以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提升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转型,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倡议》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外环境建设提供了全面支撑。

  (一)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多元主体关系 

  当前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较为缓慢,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仍主要集中于行业龙头企业,广大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不敢转”、“不能转”、“不会转”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多方协同帮扶能动性。《行动倡议》梳理了政府、市场、社会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定位,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新模式。中央部委、地方政府重点做好统筹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政策、资金等方面保障;平台企业、服务机构重点强化转型服务供给,强化平台赋能;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重点做好需求分析,梳理行业数字化转型样板和优秀场景。从而形成从政府到行业到企业的全链条数字化转型联动机制。

  (2) 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 

  受人力、物力、财力要素限制,以及数字化转型投入产出效益不明朗的影响,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风险往往超出单一企业可承受范围;同时受疫情影响,企业对于数字化转型的投入经费越发吃紧,亟待全社会分摊成本加速数字化进程。《行动倡议》为中小微企业开辟了一条落在实处的数字化转型道路:一方面充分调动市场潜力,以阿里、腾讯、华为、京东等为代表的数字化转型赋能企业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大量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和产品,并通过免费试用或优惠收费的形式让更多企业体验多样化的“上云用数赋智”,跨出数字化转型的“第一步”;另一方面,政府将布局并支持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政府补平台,平台优服务”的思路将为疫情后长期的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降低转型门槛。

  (3)培育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 

  当前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多集中于企业内部或单一项目的数字化创新,尚未形成企业内部系统的数字化转型和上下游企业协同的数字化转型链条。企业数字化转型,更确切的说,是一个生态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对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改造,形成研发—设计—生产—物流—营销—售后的全面数字化转型,以实现各环节协调的数字闭环,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内在动能。针对此,《行动倡议》提出探索通过共享经济模式开放数字化转型资源,聚合力建立“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跨界融合数字化生态,构建设备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企业数字化-产业链数字化-数字化生态的典型范式。这将从纵向集成、横向集成、端到端集成三个维度打通企业内部、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释放数字化转型的倍增效应和集群效应。

  (4)完善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保障 

  企业要实现“上云用数赋智”,一是要有数可用,二是要安全用数。当前多数中小微企业对于数据上云的安全性存在顾虑,担心企业商业数据、用户隐私数据、生产运营数据等数据资产在传输、存储、分析等各环节受到泄露、盗取等威胁。这需要由政府建立上云用数的安全市场环境,给企业数字化转型服下安全用数的“定心丸”。针对此,《行动倡议》提出一方面要推动平台间数据、服务互通互联,以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吸引用户、扩展市场,坚决杜绝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恶意竞争行为;另一方面要切实遵守《网络安全法》,保护数据安全、用户隐私,有力保障了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可用性和安全性。

  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进一步思考 

  《实施方案》和《行动倡议》为疫情中的中小微企业送去了数字化转型的曙光,以疫情为契机必将引领更多企业迈出数字化第一步,这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长期看,建议我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仍需注意几下几点。

  (1)建议进一步深化制造业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制造业新旧动能转化 

  当前我国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水平相差较大。IDC《2018年中国企业数字化发展报告》指出,靠近消费端的行业数字化程度较高,如零售、文娱、金融等;而作为我国产业支柱的制造业,数字化程度仍相对较低,发展空间巨大。多数制造业企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初级阶段,特别是广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很多仍踌躇于数字化转型。其内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制造业有别于服务业,其数字化转型没有共性“模板”可循,而更多依赖数字化与生产关键流程、关键场景、关键技术的深度融合。不同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数字模型、工艺参数千差万别,极大增加了企业数字化转型方案的复杂度和定制化需求,也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既懂数字化技术又懂企业业务的数字化转型人才的全程参与和支撑。因此,在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仍需进一步关注垂直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差别,深化平台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以探索有针对性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并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细分产业数字化人才培养以支撑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2)建议进一步明确数据所有权,激活数据应用价值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资产。要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一个前提条件是数据确权,但现有法律制度尚未充分定义这一新型资产的归属权。数据的权属问题模糊,将造成企业不知道数据“能不能用”、“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的困扰,降低企业进行数字融合的参与积极性,阻碍数据发挥应有的社会经济价值。目前数据的权属问题在理论上没有统一而完整的定义,数据从法律上也没有被赋予资产属性,数据的所有权或产权尚未受到广泛认可。数据权属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今后大量数据有可能会被少数人控制,出现数据寡头、数据垄断的现象,影响市场公平、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从长远看,亟需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场景的数据所有权进行明确,为数据的开放、流通、交易奠定基础。

  (3)建议进一步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体系,保障长期转型动力 

  企业要实现高度数字化,需长时间积累,回报周期较长;然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决定了对短期收益高度关注的特点。现阶段,绝大多数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投入产出比不清晰。数字化和非数字化投入的边界模糊性,使企业往往不清楚投了多少资金用于数字化;而数字化投入渗透于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特点,也使企业难以剥离数字化对企业效益的真实贡献,从而不能准确把握数字化转型在企业运营中的价值。当在短期利益和长期投入的博弈中缺乏耐心和信心时,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初衷将难以维系。因此,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中,需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进一步推出企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和指标体系,指导企业以标准的方法、数据评估数字化转型的效益,保障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长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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