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的动态保护
闵庆文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资源生态与生物资源研究室主任
比较而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相比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40多年时间相比,GIAHS的发展历史还很短暂: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GIAHS的概念和动态保护理念;2005年确定了首批6个保护试点;2009年FAO与中国等国家合作执行了为期5年的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GIAHS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2015年6月,FAO第39次大会上,GIAHS被列为粮农组织的业务工作之一。
尽管当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与保护的紧迫性已取得了人们的广泛共识。关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至少需要回答这样四个问题:为何保护?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
关于“为何保护”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方面,这在前面已有专文阐述,不再赘述。关于“保护什么”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系统组成要素方面,这在前面的文章中也多有涉及,亦不再重复。这里着重探讨一下后面两个问题。
谁来保护?
先看看“谁来保护”的问题。我们说农业文化遗产是先民创造、世代传承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其所有者应当是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他们理应成为农业文化遗产的最主要的保护者,同时也理应是遗产保护的最主要的受益者。但必须看到,之所以要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正是因为它们在现今条件下面临着威胁,不具有竞争力处于“濒危的”状态,如果仅靠农民进行保护,不仅难以实现保护的目的,而且把属于全人类共有共享的“遗产”保护重任压到本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身上,也是不公平的。为了有效地进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认为应当建立以政府推动、科技驱动、企业带动、社区主动、社会联动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的多方参与机制。
在目前情况下,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相关保障性政策,实施规范化管理,组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资金筹措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地方发展的总体布局中,融合到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发展战略中。还应当注意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涉及到农、林、牧、水、环保、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等部门,需要政府的统一协调。
科技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来自农业生态、农业历史、农业文化、农业经济、农村发展等领域的专家的广泛参与,发掘、评估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分析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可持续发展机制,协助编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协调的保护与发展规划,进行传统知识与经验的理论提升并科学吸收现代农业技术,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等。
社区包括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主人,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直接参与者,是文化传承的主体、农业生产的主体、市场经营的主体,也应当是保护成果的最主要受益者。他们应当是具有保护理念和传统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农业生产技术的新型农民。
企业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企业的参与将会极大地提高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资金投入、产业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社会公众意识的提高及积极参与,将会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国和国际上的经验表明,媒体宣传、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都产生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还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居民也很重要,比如日本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实行的认养制度、志愿者制度等,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如何保护?
再看看“如何保护”的问题。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根据其特点来进行。一般而言,农业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动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可持续、濒危性等方面的特点。结合这些特点以及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我们知道,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是一个复合系统,包括传统物种与生物多样性、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与生物资源利用技术、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资源管理技术、农业生态与文化景观以及民族文化。因而,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不能像保护城市建筑遗产那样将其进行封闭保护,否则只能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和遗产保护地的持续贫穷。应当采取动态保护的思路,让农民在继续采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从中收益。
一是应当确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就是“保护优先、适度利用,整体保护、协调发展,动态保护、适应管理,活态保护、功能拓展,现地保护、示范推广,多方参与、惠益共享”,其核心是“整体、动态、活化、共享”。
二是应当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激励机制。这主要是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补偿机制,这是因为农业除了具有直接的生产功能以外,还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文化功能。特别是那些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生态相对脆弱、文化又非常丰富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其生态与社会文化功能更为显著,应当也必须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与文化补偿机制。具体补偿标准,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按农户保护的投入成本计算,二是按农户的受偿意愿计算,三是按保护所产生的生态与文化效益计算。
三是应当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促进途径。这也是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思想的具体体现。具体就是要建立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生物资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内容的“五业并举”的农业功能拓展的动态保护机制。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强调的三个问题
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应当再补充三个问题。一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目标,应当是在做好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文化多样性“两个保护”的前提下,探索生态脆弱、经济落后、文化底蕴丰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地区发展和遗产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努力,将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设成为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平台,展示传统农业辉煌成就的窗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生物与文化基因库,生态文化型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农业文化旅游的主要目的地。其核心是:让农民愿意经营农业,并通过多种经营活动进而有更快发展;让传统农业得以传承,并通过传承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
二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问题。农业文化遗产很难真正做到“原汁原味”。“变”与“不变”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关键是什么可以变、什么不可以变,或者说变的“度”如何把握。所谓动态保护,主要就是说保护中不应是“原汁原味”或者“一成不变”的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农业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与功能、重要的物种资源、农业景观、水土资源管理技术等不应发生改变,与之相关的民族文化与传统知识也不应发生大的改变。
三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需要避免的误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农业发展对立起来的误区。“传统”是一个过去的概念,大量事实证明,历经数千年的传统农业并非一无是处;“现代”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以化石能源消耗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并非十全十美。“传统”并不意味着“落后”,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业的精华所在,将其与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则是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方向。对于农业文化遗产而言,内涵的保护远大于形式的保护。二是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立起来的误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促使传统农业系统在新条件下的自我维持和自我发展,并在这种发展过程中为遗产地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农业文化遗产地发展对立起来的误区。“保护”不是“保存”,“发展”不是“开发”。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是积极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强调的是“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既反对缺乏规划与控制的“破坏性开发”,也反对僵化不变的“冷冻式保存”。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遗产地因为相对落后有迫切发展的诉求是非常正常的,关键是寻找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以及探索后发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