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科技评价比加大经费投入更重要
当前,我国科技评价受到学界和社会诟病的问题主要有:评价指标简单量化,过分注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和刊物级别,忽视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成果转化对社会的贡献;将发表论文与申报奖项、评定职称、发放奖金等利益“定向捆绑”;在学科和学校发展评定上也形成了数量导向,强调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博士点数、硕士点数等;科技评价组织体系不完善,评价主体单一,第三方评价机制不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科技评价的范围小;科技评价的监督手段欠缺,在审查和评价过程中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应该说,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是造成一些科研人员急功近利乃至出现科研不端行为的重要诱因。
不过,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只是指出广受诟病的问题还不够,还须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对症下药。比如,评价一项科研工作价值的重要标准是影响力,但在历史上,由于我国整体科研水平较低,具备较强科学鉴别力的同行科学家少,因此对影响力的评价事实上就变成以论文发表杂志的影响因子及论文的引用次数作为硬性评价指标,而不是从实际影响力来评价科研成果,而且很自然地把发表论文同基金申请、职称评定以及收入等紧密挂钩。客观地说,这种做法在当时的条件下具有一定合理性,在实施之初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评价方法不利于科研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越来越多,对科研的创新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科技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导向,对于提高我国原创性科研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越来越重要。
对于如何完善科技评价体系,许多人有自己的看法,可谓见仁见智。应当看到,科技评价的目的主要是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激励和引导科技创新。从这个目的出发,在科技评价中必须把纠正科研不端行为作为基础性工作。为此,对科研不端行为必须有切实的惩罚措施。在发达国家,相关基金会有权禁止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提交科研申请,并将其研究资金追回,致使他们很难再从事科研活动。这样的严厉惩罚措施使得科研不端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在我国,相应的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还存在很多漏洞和衔接断裂问题,亟须大力改善。有的单位甚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追求表面和谐,对本单位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采取“和稀泥”的方式,希望家丑不外扬,这无疑助长了科研不端行为。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各级学术机构,都应构建多元主体的科技评价体系,共同制定相关举措,使科研不端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当然,需要区别科研不端行为与科研中出现的错误。在科研中,随着新成果的出现、试验技术的革新等,先前的科研结论也许会有欠缺,甚至不符合真实情况,科学正是在不断纠正错误中前行的。还有些错误是由于科研人员本身能力的局限造成的,在同行评议中也没有被发现。此类错误同有选择地对数据进行裁剪、修改、曲解等科研不端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应区别对待。
惩戒科研不端行为,目的是使科研人员加强自律,重视科学精神。科研人员应怀着科学精神履行探索未知、服务国家、造福人类的责任,同时享受科研本身带来的乐趣。我国老一代科学家因为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在非常艰苦的环境中取得了很多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家和人类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今天,科研条件比那时好多了,我们更应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有了科学精神,科技评价才有最坚实的基础。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