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提出对欧盟第十个研究与创新框架计划的立场文件
5月23日,德国联邦政府向布鲁塞尔提交德国关于欧盟第十个研究与创新框架计划(FP10)的立场文件[1],提出7项核心要求:
1、遵循卓越原则。保持并进一步加强卓越原则,将其作为FP10资助的基本评审标准。
2、促进开放技术和开放课题研究。FP10应向所有技术和课题开放,资助整条创新链上的前瞻性研究项目,包括技术成熟度等级较低的项目。应在整个计划中寻求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技术创新项目与社会创新项目之间、小项目和大项目之间、蓝天研究和以影响力为导向的研究之间的平衡。
3、充分发挥研究对社会、关键技术开发和欧洲可持续发展的助力。FP10的核心工作应继续针对全球社会挑战,并以合作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研究与创新,全面加强欧洲创新生态系统。进一步开发欧洲创新理事会(EIC)的投资,将其作为高风险项目的第二资助来源,并向框架计划中其他以创新为导向的领域开放。
4、加强战略导向。通过战略项目的组合对重点专题领域的资助计划进行捆绑,以确保计划和措施之间更好地协调和渗透。
5、提高可获得性和透明度。进一步简化和加快行政管理程序,包括简化与欧盟其他计划的协同。
6、推动整个欧洲研究区。加强与欧洲高等教育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以及欧洲数字和工业政策的衔接。在欧盟层面采取支持措施,确保科研基础设施在所有成员国之间的连接和协调。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欧洲研究区内创新能力较弱国家的卓越科学工作。
7、开展国际合作。战略性地扩大与欧盟以外国家的合作,特别是瑞士和英国。进一步加强与欧洲以外伙伴的合作。 (葛春雷)
[1] Diskussionspapier zum 10. EU-Rahmenprogramm für Forschung und Innovation. https://www.bmbf.de/bmbf/shareddocs/kurzmeldungen/de/2024/05/250522_fp10.html#searchFac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