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提出留住和吸引科研人才的政策建议

作者: 2024-03-19 17: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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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日,欧盟的部长们在竞争力委员会会议上就改善研究职业路径通过联合建议[1],旨在更全面地定义“研究人员”,并提倡更长期的合同、更好的工作条件以及为欧洲的科学家提供社会保障保护,从而帮助欧盟留住有才华的研究人员,并使欧洲成为吸引世界各地研究人才的目的地。

文件重新界定了“研究人员”的内涵及其所从事的活动,确保该概念包含最广泛的职业选择,试图通过适当承认研究人员(包括学术界、商业界、公共行政部门或非营利部门)的所有不同职业路径,促进跨部门和跨学科的职业、创业和创新发展。“研究人员”被定义为:基于原始概念或假设从事新科学知识的构思或创造的专业人士。他们从事的活动除了开展科研,还包括改进或发展概念、理论、模型、基础设施、技术、仪器设备、软件或操作方法。研究人员可能全职或兼职从事不同类型的活动,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在经济或社会的任何领域操作研究设备,以及传播和转化研究成果。他们还可能兼职从事项目管理、教学、指导、支持以证据为基础的政策制定、开放科学实践、知识和技术转移活动以及科学传播等。建议将研究人员分为四个层次:初期研究人员、已获认可的研究人员、资深研究人员、领军研究人员,还提出了研究管理者和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意义,以及他们在高水平研究和创新绩效中的关键作用。

理事会达成一致的建议包括如下:

1、提升研究人员职业的认可度、互操作性和可比性

建议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促进和支持研究人员的职业生涯,平等尊重和奖励不同的职业道路;采取支持措施,使其在成员国、部门和机构之间具有互操作和可比性;鼓励和支持非线性、多职业和混合路径;实施新版的欧洲技能、能力、资格和职业分类。

2、完善招聘和工作条件

建议成员国促进和支持公开、透明和择优录用的人员遴选和招聘程序,不因职业中断或非线性、多种职业和混合职业道路而受到影响;鼓励尊重集体协议和有效的社会对话,并促进雇主和资助者提供具有吸引力、包容性和竞争力的研究和工作条件,使研究人员得到重视、鼓励和支持,包括采取行动消除职业不稳定现象;通过不同的资助模式使研究机构能够制定更长期的研究战略并对员工做出更稳定的承诺,提供适当的薪酬、灵活的工作条件和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有助于在不影响职业的情况下,将个人生活、家庭、关爱、健康、安全和整体福祉结合在一起;通过提供财政和社会保障奖励来支持早期职业研究人员。

3、培育具备跨部门、跨学科研究、创业和创新技能的研究人员

建议成员国采取措施,鼓励博士生培训中通过原创性的具体研究项目培养思维的灵活性、创造性和知识自主性,并与相关部门的互操作职业和开放科学实践相兼容;重视旨在加强研究人员从事知识产业化活动和创业时所需横向技能的计划;培养研究人员的创新和创业意识,降低创业人员面对的潜在风险;支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为研究人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由欧盟委员会促进跨部门人才流动,通过加强学术界与非学术界的合作,加强现有项目中的跨部门流动内容。消除行政和体制障碍,支持人员跨部门、跨学科人才流动等。

4、改善职业评估、发展和晋升

建议成员国承认跨地域、跨部门、跨机构和跨学科流动的价值,评估和奖励制度不应惩罚非线性、多职业和混合的路径;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要促进和支持对研究人员的评估和奖励制度,包括以定性评价为基础辅之以负责任的定量指标,奖励研究工作对社会、科学和创新的潜在影响。承认产出和研究活动多样性,建立尊重不同研究学科和国家背景的评估标准和程序;解决阻碍研究评估发展的国家行政或法律障碍;成员国要促进研究人员公平、平等、包容、透明、有序和性别平等的职业准入和晋升制度,考虑类似终身职位的制度等。

5、平衡人才流动,使欧盟成为有吸引力的目的地

建议成员国采取行动,为开展研究与创新活动及研究人员归国创造有利、有吸引力的条件;简化对研究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要求;投资研究与创新系统,整合和链接国家科研系统与欧盟的研究网络,提高国家能力、高水平研究与技术基础设施的水平;为回国研究人员提供回国和重新就业的补助金及有吸引力的职位;在不同成员国设立双重职位以促进知识转移、技能开发和合作;建议欧盟委员会采取措施促进人才的均衡流动,如支持成员国在研究与创新体系改革方面互相学习,加强人才资本基础,培养更多训练有素的研究和创新人员。

6、加强研究职业支持行动

建议欧盟委员会加强欧洲科研人员网络(EURAXESS)门户及服务,开发欧洲研究区这一人才平台,使其成为所有研究人员和机构的在线一站式服务平台,并建立新的管理框架,提升参与提供服务的部门和机构的协调作用;人才平台允许研究人员管理自己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及职业生涯,研究和创新机构、雇主和资助者形成网络,更好地管理人才库并开展合作和交流,同时推动吸引和留住人才;批准和实施新的《研究人员章程》;欧盟委员会根据研究人员的实际需求,与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协调,定期审查和调整所有支持研究职业的政策。

7、开展研究职业监测

建议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通过专门的观察站监测研究职业的相关情况和建议实施情况,认真考虑并确定与研究事业观察相关的数据的类型。欧盟委员会根据得到的数据,提出鼓励和促进研究职业发展的进一步措施。                                      (王建芳)



[1] Council reaches political agreement on how to keep, attract and retain research,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 in Europe.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3/12/08/council-reaches-political-agreement-on-how-to-keep-attract-and-retain-research-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ial-talents-in-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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