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发布《研发和创新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告
2023年11月24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针对研发和创新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告,对各成员国以及若干重要的非成员国(包括中国、阿根廷、巴西、南非和泰国)等共48个国家的研发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1],例如“专利盒”(Patent Box,也称为“知识产权盒”Intellectual Property Box)税收优惠。
1、实施研发收入税收优惠的国家数量大幅增加。2022年,38个OECD国家中有21个国家、27个欧盟国家中有21个国家都对研发收入提供了所得税优惠,专利盒制度(IP regimes)[2]是主要代表。对于研发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仅针对知识产权(IP)的收入;二是同时针对知识产权收入和其他形式的非知识产权收入(又称双重类别制度)。过去二十年来,OECD地区及其他地区对研发收入提供税收支持的国家数量增加了4倍。在研发全球化、无形资产增加以及其对经济增长贡献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这是各国吸引和留住研发和创新资源、防止应税基础向其他国家转移的重要手段。
2、优惠对象主要是知识产权收入和保护收入。研发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对象主要是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收入,包括许可、销售以及嵌入商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收入。此外,在实施研发收入所得税优惠的国家中,75%将优惠对象延伸至对合格知识产权的保护收入,包括保险、损害或赔偿收入。
大部分国家将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拓展至类专利的知识产权。多数国家拓展至实用新型、植物品种、软件著作权、罕见药品,少数更扩展至工艺、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
大多数国家设置了开展研发活动的条件。除自主研发外,大多数国家认可委托研发和外购知识产权再研发,但会设置相应的条件。
3、大幅降低企业内部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收入税负。经测算,2022年,研发收入所得税优惠使企业依靠内部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平均减少了66%,但是各国差异较大。在研发收入所得税优惠制度下,OECD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平均有效税率从19.6%下降到6.7%。
4、研发收入税收优惠减免额持续增加,但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对2020年的研发收入税收优惠减免额度进行估算,减免额度的总体规模非常小。在有数据可用的 22 个国家中,10个国家的减免金额不到GDP的0.01%。其中,占比最高的是荷兰(占GDP的0.24%)、比利时(占GDP的0.18%)和以色列(占GDP的0.15%)。但是2000~2020年,在22个国家都可以观察到研发收入税收优惠的减免额和企业受益率在增加,不过各国间的差异很大。
此外,在有数据可查的各国中,一半国家仅有不足100家公司在 2020 年(或之后)受益于研发收入所得税优惠。其中大公司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占比较大,这可能是因为知识产权集中在少数大公司。
5、多数国家同时实施研发收入和研发支出税收优惠。2022年,38个OECD国家中的20个国家和27个欧盟国家中的14个国家同时实施研发支出与研发收入的税收优惠。这种政策搭配需要新的指标来反映研发和创新的总体税收补贴程度。新指标不仅需要考虑这两类税收工具的关键设计特征,还需要考虑它们的相互作用、税收工具使用的不同场景(例如内部研发与外包研发)以及研发投资的其他关键特征(例如不确定性、风险、过时等)。
本报告首次提出了基于研发收入和研发支出的税收减免程度的探索性指标。该指标表明,当考虑到研发收入税收优惠时,一国对研发和创新的税收支持总体水平显著增加,但其作用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研发收入税收优惠在研发和创新收入总额中所占的份额各不相同,日本、葡萄牙和韩国接近0%,比利时达40%左右,荷兰达60%,塞浦路斯、以色列和卢森堡达100%。 (薛薇)
[1] Income-based tax relief for R&D and Innovation. https://search.oecd.org/fr/fiscalite/income-based-tax-relief-for-r-d-and-innovation-2db44e8b-en.htm
[2] 一些国家规定企业销售专利和专利产品可减少税收的制度,与研发的税收减免制度相对,“专利盒”制度是在企业创新结束后对其知识产权收入转移(产生收入时)提供税收激励。因此,该制度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在本地研发,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留在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