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定在研究中负责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南

作者: 2024-06-14 16:33 来源:
放大 缩小

320日,欧盟委员会与欧洲研究区国家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提出一套指导方针[1],以支持欧洲研究界负责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随着AI技术在包括科学在内的所有领域的应用迅速普及,指南旨在解决关键的机遇和挑战,以研究诚信原则为基础,为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研究资助者提供指导,以确保欧洲采取连贯的方法。

指南提出基于《欧盟研究诚信行为准则》在研究中负责任地使用生成式AI的原则:保证研究质量的可靠性,反映在设计、方法,及资源的分析和使用中,包括与验证和复制AI产生的用于研究的信息有关的方面。②诚实、透明、公平、彻底和公正地开发、实施、审查、报告和交流研究,包括披露使用了生成式AI。③尊重同事、研究参与者、研究对象、社会、生态系统、文化遗产和环境。负责任地使用生成式AI应考虑到技术的局限性、环境影响及其社会影响,包括对信息的正确管理、尊重隐私、保密和知识产权,以及适当的引用。对研究从想法到出版,从管理和组织、培训、监督和指导及其更广泛的社会影响的问责,包括对研究人员产生的所有产出负责。

指南针对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研究资助机构分别提出的建议:

1、研究人员

研究人员对科研成果负最终责任,对AI生成或在AI支持下生成的内容的完整性负责,维护通过生成式AI产生的输出的关键方法并意识到其局限性;AI系统不是作者也不是合著者,在科研过程中不使用生成式AI创建的捏造材料;透明地使用生成式AI,详细说明研究过程中实质性使用了哪些生成式AI工具,并披露和讨论所使用的生成式AI工具的局限性;在与AI工具共享敏感或受保护的信息时,特别注意与隐私、保密和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在使用生成AI时,应遵守适用的国家、欧盟和国际立法,如生成式AI输出的可能是基于他人的成果,需要适当的识别和引用,也需要遵守欧盟数据保护规则;不断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生成式AI工具,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效率;避免在可能影响其他研究人员或组织的敏感活动中大量使用生成式AI工具,如同行评审、研究提案评估。

2、研究机构

研究机构应促进、指导和支持在研究活动中负责任地使用生成式AI,积极监控这些工具在其组织内的开发和使用情况,并将这些生成式AI指南参考或整合到其良好研究实践和伦理的一般研究指南中;在可能和必要的情况下,实现自我管理的本地托管或基于云的生成式AI工具,使得研究人员能够将科学数据输入到确保数据保护和机密性的工具中。

3、研究资助机构

研究资助机构应促进和支持在研究中负责地使用生成式AI,包括尊重法律和研究标准要求;审查生成式AI在其内部流程中的使用,带头确保透明和负责任地使用生成式AI,特别是在与评估和评价目标管理相关的活动中,并且不损害内容的保密性和过程的公平性,同时在选择生成式AI工具时,仔细考虑该工具对质量、透明度、完整性、数据保护、保密性和尊重知识产权标准的遵守情况。此外,需要要求申请人对生成式AI的使用透明化,监控并积极参与快速发展的AI领域,促进和资助在科学研究中道德和负责任地使用AI的培训和教育计划。    (王建芳)



[1] Guidelines on the responsible use of generative AI in research developed by the European Research Area Forum. https://research-and-innovation.ec.europa.eu/news/all-research-and-innovation-news/guidelines-responsible-use-generative-ai-research-developed-european-research-area-forum-2024-03-20_e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