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改进《学术期限合同法》 改善学术领域工作条件
2023-06-15 16:05 来源:
3月17日,德国联邦教研部提出对《学术期限合同法》的改进建议[1],以落实新一届政府在联合执政协议中关于“显著提高博士后职业生涯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的承诺。
改进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博士毕业前的培养阶段(R1)。初始合同期限最少为3年,最长6年(同以前),之后最多延长2年(同以前)。目的是通过最短合同期限为博士生获得更多的保障;②博士后阶段(R2/R3)。初始合同期限最少为2年,最长合同期限从6年减少至3年,之后最多延长2年(同以前)。目的是通过减少最长合同期限创造更早的就业可预期性。③第三方资助的合同。第三方资助的合同在时间上具有优先性,即第三方合同只有在培养阶段合同的最长期限到期后才开启。目的是使学术培养成为学术生涯的核心,让每个人都能受益于合同的最短期限及延长规定。④其他规定。大学生学习期间工作合同的最长期限增至8年,最少为1年;扩大劳资双方共同决定权的范围;废除医学领域的特殊规定。 (葛春雷)
[1] Reform des WissZeitVG - Wesentliche Inhalte im überblick. https://www.bmbf.de/SharedDocs/Downloads/de/2023/230317-wisszeitvg.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