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制定《国家战略技术培育特别法》
2月27日,为培育与先进国家具有较大差距的战略性技术,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国家战略技术培育特别法》,动员国家力量全周期参与培育国家战略技术[1],确保韩国掌握技术主权。该特别法的目的在于,选定对国家具有重大和重要作用的技术,迅速果断推进研发、商业化、人才培养等全周期系统培育。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过总统直属的国家科技咨询会议,确保跨部门实施体系
由国家科学技术的顶层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咨询会议审议,包括选定国家战略技术、国家战略技术培育基本计划等主要政策事项,使各部门能够迅速响应并及时推进国家研发投入。为制定贯穿国家战略技术开发全周期的可持续、系统性政策,将指定专门负责机构——“国家战略技术政策中心”,巩固政策实施基础。
二、开展国家战略技术研发要迅速果断
指定基于明确目标的“任务中心型国家战略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反映到政府研发投入,为迅速开展研发给予特例支持。
三、跨部门推进研发成果扩散
为促进国家战略技术研究成果顺利转化,政府提供全方位支持,包括获得专利权、推进标准化、创业援助、利用公共采购、试点工作实施等。按国家战略技术的领域,指定高校、研究机构作为“国家战略技术特色研究所”,培育研究基地,开展技术开发与人才培养,设立由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运营的“企业共同研究所”并提供支持,促进研发成果用于产业界。
四、培养核心专业人才,营造挑战性战略技术研究环境
为系统培养国家战略技术领域的优秀人才,将面向四大科学技术院、政府出资研究机构,指定“国家战略技术特色教育机构”,同时还将加大力度吸引海外优秀人才。为鼓励开展失败率高但影响较大的挑战性研发,将指定“挑战性研发专门机构”并制定相关制度。
五、加强战略技术的信息保护措施,推进国防合作与国际合作
必要时政府将划分出国家战略技术研究课题中的安保课题,制定可加强信息保护措施的依据;针对国防安保领域应用可能性较高的技术要加强军民合作,并支持开展符合国家利益的国际合作研究,同时确保掌握国家战略技术的全球主导权。
《国家战略技术培育特别法》将在呈送国务会议表决后公布,公布6个月后正式施行。政府计划配合该特别法,尽快制定下级法令和细化重要举措。 (叶京)
[1] https://www.msit.go.kr/bbs/view.do?sCode=user&mId=113&mPid=238&pageIndex=2&bbsSeqNo=94&nttSeqNo=3182776&searchOpt=ALL&search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