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修改三大国立科研机构中长期发展目标
7月26日,日本内阁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CSTI)召开例会[1],拟修改日本理化所、物质材料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的中长期目标。
一、日本理化学研究所
理化学研究所(RIKEN)始建于1917年,主要以大型基础研究设施为依托,在物理、化学、生物学、工程学、医学、材料科学、信息科学领域开展跨学科的前瞻性、尖端性的科学研究。
此次修改内容集中于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第六条第五款,在强化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强调根据数字化厅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信息系统整合和管理的基本方针》,积极开展信息系统设施的整合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物质材料研究开发机构
物质材料研究所(NIMS)由1956年成立的金属材料技术研究所和1966年成立的无机材料物质研究所二者合并而组建,定位于物质材料领域,从基础研究到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高端人才培养。
此次修改内容集中于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第四条第二款,在强化内部统一管理方面,强调根据数字化厅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信息系统整合和管理的基本方针》,积极开展信息系统设施的整合等相关管理工作,强化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效率。
三、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始建于1952年,主要开展工业科技相关的基础研究、高技术研发,定位于为提高国家未来的产业竞争力做贡献,并在政府中长期产业技术战略规划中发挥思想库作用。
1、在推动区域创新方面,更加强调与中小企业合作
在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第三部分第二条第三款“推动区域创新”方面,在与经济产业局、公立试验研究机构、大学紧密合作的基础上,强调与“中小企业”加强合作。为地区中小企业提供合作研究、原型设计、技术评估和咨询等服务;将设立“桥梁创新实验室”(BIL),与地区核心大学等创新力量合作,为区域经济和新产业发展发挥作用。
2、在机构运营方面,强调争取外部资金、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
在第三部分第二条第四款“促进成果最大化,开展核心、先驱研究”方面,增加以下内容:
(1)鼓励机构投资、设立外部法人,积极获取民间资金。强化与企业等主体的外部合作,支持以研发成果为基础设立外部法人;推动通过共同研究扩大机构资金来源,以AIST的知识价值为基础与企业签订研究合同,将合同模式由传统的“成本累积法”向“基于价值的合同”转变。
(2)对从事外部合作的研究人员进行激励。为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等主体开展外部合作、积极争取经费,除了对评价方法进行调整以外,还要在薪酬、待遇等方面制定针对性的激励政策。
(3)强化机构在开放创新过程中的平台功能。为支持当地企业发展,AIST将建立合作平台,开展原型设计和技术评估等服务。在重新审视技术转移风险时,不仅要研判研究人员自下而上的创业活动风险,也要对机构层面创办初创企业的风险进行研判和应对。
(4)强化创新所必需的研究力量。为不断培育新的技术种子、提高国立科研机构的竞争力,AIST将有意识地培养骨干研究人员和年轻人才,构建优良的研究环境和工作条件,积极引进国际优秀人才。
3、在提高业务效率方面,强调建立高效的信息和业务管理系统
在第四部分第四条促进经营业务电子化方面,将根据数字化厅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信息系统整合和管理的基本方针》,积极开展信息系统设施的整合等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支援建立项目管理(PJMO)、投资管理(PMO)系统。 (惠仲阳)
[1] 総合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ョン会議:文部科学省所管の国立研究開発法人が達成すべき業務運営に関する目標(中長期目標)の変更について. https://www8.cao.go.jp/cstp/siryo/haihui062/haihu-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