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出加强欧洲研究区建设与管理的新措施
2021年11月26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欧洲研究与创新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建议,提出欧洲研究区(ERA)建设的新愿景和优先事项,确认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对ERA的承诺,将建立新的治理结构,希望成为建设“服务于研究与创新的新欧洲研究区”的重要里程碑[1]。
一、欧洲研究和创新的共同价值观和原则
公约提出欧洲研究和创新的共同价值观和原则,包括:①秉持价值观:研究与创新的道德和诚信,科学研究自由,性别平等和人人机会均等;②更好地工作:研究人员、员工、知识和技术的自由流动, 追求卓越,创造价值以及产生社会和经济影响;③合作:协调、一致并信守承诺,促进全球推广,加强包容性,重视社会责任。
二、新ERA联合行动的政策优先领域
公约提出联合行动的若干共同优先领域,代表了构建真正的研究和创新欧洲单一市场的系列政策。理事会发布的“欧洲研究区政策议程”对上述优先领域做出具体部署。优先领域具体如下:①深化运作的内部知识市场:促进开放科学,发展研究基础设施,推动性别平等、人人机会均等和包容性,完善研究人员的职业水准和流动性以及研究评估和奖励制度,强调知识增值、科学领导和全球参与;②共同应对绿色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等挑战,对社会产生影响,并增加社会对ERA的参与:推动基于挑战的ERA行动,加强与教育和“欧盟技能议程”的协同,与部门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以促进创新生态系统,公民和社会积极参与研究和创新活动;③增加参与卓越研究和创新的机会,并加强整个欧盟创新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在研究和创新表现欠佳的国家和地区加大投资和改革力度,加强欧盟、国家和地区资助计划间的协同;研发与创新表现欠佳国家的研究执行机构应增加协作和基于卓越的整合;④推进协调一致的研究创新投资和改革:通过研发公共投资调动欧盟、国家和地区资源,为私人研究和创新投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各国应为欧盟研发投资占GDP 3%的目标做出贡献,鼓励成员国通过国家子目标来反映欧盟的优先事项。
三、建立ERA治理的新机制
1、ERA政策议程与行动。政策议程的目的是确保所有相关行为者的承诺,同时接受各国家和区域政策环境的多样性,采用量身定制的适当方法。理事会每三年批准一次政策议程,其中明确ERA的行动以确保其影响、可信度和有效性,政策的实施应满足以下标准:相关性,至少解决公约所建议的优先领域之一,并确保联合行动的明确价值;可行性,明确规定目标、时间安排、里程碑、参与者和资金以及对实现ERA的预期贡献;承诺,确保至少半数代表关键群体的成员国作出承诺,以确保获得广泛的政治支持等。
2、建立ERA论坛。建议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末建立 ERA论坛,专家组由欧盟委员会和一名成员国代表共同主持,负责加强协调以促进政策议程的有效实施。论坛主要职责包括:在ERA论坛下,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共同设计和协调ERA行动的实施,准备ERA政策议程的未来更新,并确保“地平线欧洲”关联国家、相关第三国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通过ERA记分牌和ERA政策平台提供的信息开展对ERA政策议程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并为欧盟委员会提交理事会的报告做准备;在欧盟的适当支持下,推动其他候选ERA行动,并交流关于国家ERA政策和措施的最佳实践;于2022年中期创建新的ERA监控系统,包括记分牌、仪表板和在线政策平台。
3、ERA的治理结构。一是发挥欧盟理事会在ERA监管中的决策和政策指导作用,欧盟委员会定期向理事会通报ERA论坛开展的工作等;邀请理事会考虑组织ERA部长级会议以在ERA监管机构工作的基础上跟踪ERA发展的状况;二是重申欧洲研究区与创新委员会(ERAC)作为高级别战略政策联合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就战略性研究与创新政策问题向理事会、委员会和成员国提供早期建议,并给予更多的任务授权,包括就欧盟、国家及地区各层面的战略政策方向和未来趋势,以及下一轮欧盟研发框架计划等提供政策建议,针对ERA政策更新提供早期战略建议,以及与高等教育与产业等其他政策领域的治理和协调机制的互动。 (王建芳)
[1] A Pact for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in Europe.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1_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