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智库报告指责“中国创新重商主义损害全球创新”
5月10日,美国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各个产业:中国重商主义愈多,全球创新愈少》报告,回顾了关于中国政策对外国研发及创新的影响的现有评估研究,并对电信设备、高速铁路、太阳能电池板、生物制药和半导体等五大行业进行了案例分析[1]。报告声称,在多数行业中,中国企业都不处于创新前沿;中国的长期“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抢夺”更具创新性的外国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与收入,减少了其可用于投资深度创新研发的资源,从而有损于全球创新。为此,报告建议美国及其盟国采取措施联合限制中国发展。
一、中国“创新重商主义”的本质
报告声称,以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出台为标志,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由以吸引外国跨国公司在华生产为中心,转为侧重支持中国企业而“牺牲外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模式。过去十年间,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先进行业领域的“不公平”“创新重商主义”实践力度。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收购外国技术,以“不公平且常为非法”的方式获取所需的外国技术,并通过市场保护和大量补贴等方法扩大规模、获取全球市场份额。
报告详细列举和详述了中国的所谓“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及具体手段,并将这些政策对全球创新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表1、表2)。
表1 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
中国创新政策 |
具体手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盗窃”是中国的重要政策工具。知识产权保护薄弱 |
政府支持收购外国技术企业 |
中国企业收购外国技术公司或投资高科技初创企业,以获得所需技术 |
强制技术转让 |
“用市场换技术”。要求企业转让技术,以换取在中国投资、运营或销售的机会 |
保护国内市场 |
中国企业几乎完全独占快速增长的国内市场。政府对多种行业征收进口关税 |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青睐中资企业 |
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 |
政府对其认为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进行巨大规模的风险投资 |
国有企业及国家支持的企业 |
国有制影响行业结构,中国企业可享有较低营业税、低息贷款和较少的监管审查等优势 |
对中国企业的补贴 |
各级政府为先进技术企业提供大量补贴(拨款、免税和低息贷款等),资助其全球市场扩张(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表2 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及其对全球创新的影响评估
中国创新政策 |
对全球创新的影响 |
中国创新政策 |
对全球创新的影响 |
为中国企业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 |
有害 |
为进入外国市场采取强硬政治手段 |
有害 |
强制技术转让 |
有害 |
支持外国腐败商业行为 |
有害 |
知识产权盗窃 |
有害 |
(利于中国企业的)研发税收优惠 |
中性 |
汇率操纵 |
有害 |
(利于中国企业的)研发补贴 |
中性 |
高于经合组织指导水平的出口融资 |
有害 |
(仅适用于中国企业的)低成本融资 |
中性 |
关税 |
有害 |
有限的出口管制 |
中性 |
政府分配给中国企业的国内市场份额 |
有害 |
支持STEM教育 |
有益 |
二、“中国创新重商主义有损全球创新”的基本逻辑
报告引用经济学理论,指出中国瞄准的先进行业很少为寡头垄断市场,中国的“不公平竞争”很可能减少外国创新型企业的市场规模、挤占其在其他市场的销售额,从而减少创新。
另外,多种情况下,创新政策可以刺激全球创新,但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更适用于寡头垄断市场的行业,并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因此会进一步损害创新。①在多个行业中,中国企业并非全球创新引领者,其抢占市场份额不利于增加对创新的投资、不能推动全球创新;②中国推行能够刺激创新的众多政策,但其创新净收益不能抵消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所带来的全球创新净成本;③中国政策创造了需求、有望刺激创新,但中国保护本土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无法保证客观中立、创新者得标的采购,并不利于创新。
报告称,就中国对全球创新的“负面”影响,部分人士持反对意见。报告归纳了五种反对观点,并逐一进行了辩驳。
表3 对“中国对全球创新的负面影响”的五种反对观点的辩驳
反对意见 |
辩驳理由 |
观点一:大多数国家都像中国一样推行补贴、强制技术转让等不公平政策 |
该观点忽略了:①美国没有实行其他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政策,如强制技术转让、关闭国内市场、窃取知识产权等。②中国的补贴数额巨大 |
观点二:中国过度投资的行业市场更为成熟,产品已规模化生产并扩散到全球各地,因此专利申请数量较低 |
这一情况不符合报告研究的5个产业领域。这些产业领域仍处在关键技术研发阶段 |
观点三: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同,其全球创新效应存在差异 |
中国对特定行业或技术进行不公平干预时,可能对全球创新造成负面影响;当其为创新提供有利环境时,则可以为中国和全球创新做出贡献 |
观点四:中国的政策可能存在问题,但并不清楚其具体危害 |
发达国家的上百家太阳能电池板企业、全球电信设备领导者加拿大北电网络已经倒闭。其他众多外国企业的规模和创新能力已受影响 |
观点五:中国在高铁、智慧城市、可再生能源和5G网络方面的空前投资拉动了需求,创造了巨大的市场,刺激了创新 |
但中国政府对项目竞标者进行限制、向创新能力较弱的中国企业倾斜,而非竞争性择优投标,限制了创新的发展 |
三、中国对全球创新影响的实证与案例研究
1、实证研究。报告回顾了过去十年间西方学界就中国竞争对西方经济体研发和创新的影响所开展的计量经济学评估研究,认为大多数研究都显示中国对西方经济体的影响是“负面的”、“有损于创新”(包括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
2、案例研究。报告专门对太阳能电池板、高速铁路、电信设备、半导体、生物制药产品等五大产业进行了深入的产业和技术案例研究。报告认为,各案例的经济模型都显示中国“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对全球研发和专利申请呈显著负面影响。
3、电信设备。报告声称,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和中国电信设备企业拖累了全球创新。报告估计,如果爱立信和诺基亚拥有华为和中兴的电信设备销售份额,全球电信设备研发将增长20%、5G标准贡献将增长18%、5G关键专利将增长75%。
4、高速铁路。报告声称,中国利用“创新重商主义”政策迅速缩小了与外国领先企业的差距、掌控了中国高铁行业、抢占全球市场份额。如果没有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法国阿尔斯通、加拿大庞巴迪、日本日立、韩国现代、日本川崎重工和德国西门子等拥有更为先进的铁路技术与创新能力的外国铁路公司能够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2015年至2019年间估计可有额外的10.6亿美元研发支出(比实际研发支出增长164%),可额外开发13项专利(比实际开发专利数量增长217%)。
5、太阳能电池板。报告声称,中国在光伏电池这一核心技术领域的全球产量中所占份额迅速增长,降低了全球光伏容量的均价、促进了全球市场增长,但也导致专利申请、研发与销售之比等传统的产品创新指标急剧下降,原有的许多创新型企业完全退出了行业。中国的光伏产业新兴巨头进行了工艺创新,但仍延误甚至错失了产品转型升级的时机。
6、生物制药。报告声称,中国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全球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仍相当低,全球领先企业主要分布在美日欧。中国的部分政策行动“不公平、不合法、本质是创新重商主义,试图牺牲创新型外国企业的利益、不公平地使中国企业获益”,很可能影响药物领域的未来创新。
7、半导体。报告声称,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全球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仍相当有限,其研发密集型程度远不及美国及欧盟企业,专利数量显著落后,芯片销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国政府的“不公平”支持。未来,中国半导体企业将“抢占更多的全球市场份额、降低全球研发投资水平、削弱行业整体创新生态系统”。报告认为,如果没有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美国每年将多产出5000余项半导体专利。
四、美国及其联盟遏制中国创新重商主义的政策建议
报告声称,如果中国减少其“不公平”“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全球的创新步伐将会加快。但中国并没有表现出这一倾向,这是一场典型的零和博弈。随着中国寻求在先进技术产业中取胜,除非以市场为导向的法治国家采取更有力的行动,否则中国的政策将可能对创新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报告提出,其他有志于加快全球创新步伐的国家需要采取行动,并就此提出了5个方面政策建议:
1、世贸组织应更加关注创新和贸易扭曲对创新的影响。目前,世贸组织主要关注贸易中的静态问题而非动态或创新问题,有待改变。
2、英联邦国家、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国应更加密切地合作、向中国施压,至少使中国放弃最“激进”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
3、美国及其盟国应限制那些受到中国政府“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支持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
4、美国及其盟国应签署正式协议,加强技术政策方面的合作,包括在技术政策方面互利互惠、允许彼此的企业参与对方的国家技术项目。
5、美国及其盟国应建立更强有力的贸易协定,允许创新型产品、服务和数据在盟国间自由流动。应就取消盟国间所有创新型产品的进口关税达成协议。 (唐璐 张志强)
[1] Industry by Industry: More Chinese Mercantilism, Less Global Innovation. https://itif.org/publications/2021/05/10/industry-industry-more-chinese-mercantilism-less-global-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