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拉美经委会提出拉美地区卫生自主满足发展计划
7月24日,在墨西哥召开的第21届拉共体外长会议上,联合国拉美经委会执行秘书长艾丽西亚·巴尔塞拉(Alicia Bárcena)提出《卫生自主满足发展计划——加强拉共体国家新冠疫苗及药品研发、生产和分配能力》[1],旨在加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内部应对新冠疫情的能力,减少对外依赖。
该计划明确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公共卫生系统的联合采购、疫苗研究和生产基金、临床试验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区域卫生医疗能力建设、监管标准、供应商发展、确保各国公平及普遍获得疫苗等共8项优先发展事项,并制定了5项重点实施方针:
1、区域疫苗采购机制。加强现有的区域联合采购机制,发挥泛美卫生组织疫苗基金、泛美卫生组织战略基金、泛美药品监管协调(PANDRH)网络等协调作用;通过次区域一体化机构,尤其是拉美地区卫生事务部长级理事会,协调疫苗相关部门和参与者,重点关注疫苗价格的透明度以及严格的供应商注册机制。
2、创建联盟加速疫苗开发。目前在拉美国家中,古巴、巴西、墨西哥3国已研制出本土新冠疫苗并开始临床试验。应创建拉美地区联盟,在泛美卫生组织或其他框架内设立区域研发和生产基金,以加强合作,加快拉美地区疫苗的研发。
3、搭建临床试验平台。在拉美主要国家建立卓越中心以开展不同阶段的临床试验,在区域临床试验网络中建立临床试验的相互认可和监管协调机制等,扩大各国间的交流与对话,例如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墨西哥等国间首先建立平台网络。
4、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各国在开展疫苗等合作中,需加强本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并注意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发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员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等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开展相关合作。
5、提升区域卫生医疗能力。建立拉美各国卫生部、经济部、科技部与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间的合作平台。注重加强信息共享,以区域整体为目标开展COVID-19疫苗研究和生产;鼓励公私合作,搭建公共科研机构与私营企业间的技术平台、联合实验室等;同时提高注射器、瓶盖、包装等疫苗相关卫生用品的地区生产和协调。 (王文君)
[1] COMPREHENSIVE PLAN FOR HEALTH SELF-SUFFICIENCY,https://www.cepal.org/sites/default/files/presentation/files/210724_ppt_final_abarcena_celac_24_july_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