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制定《第4次研发特区培育综合计划(2021~2025)》

作者: 2021-08-09 17: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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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日,韩国第15次科学技术咨询会议审议通过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制定的《第4次研发特区培育综合计划(2021~2025)》,指明未来5年研发特区培育工作方向[1]

一、制定背景

2005年引入特区制度以来,韩国前3次综合计划的重点是扩大指定特区的范围,并将大德特区的技术转化、商业化基础建设等典型模式进行全国推广。而第4次综合计划则侧重激活公共技术创新生态环境活力,指明研发特区在碳中和、数字创新等国内外科技创新环境变化中的发展方向。

此次综合计划依据《关于培育研发特区的特别法》第六条制定,目标是实现促进研发特区内技术商业化、创新创业、产学研合作等,是适用于所有研发特区的5年期法定最高计划。

韩国的研发特区是指作为公共技术商业化核心据点的地区,目前已指定大德、光州、大邱、釜山、全北等5个大型广域特区,以及龟尾、群山、金海、罗州、首尔、安山、蔚山、晋州、昌原、天安、牙山、清州、浦项等12个以技术核心机构为中心的小规模高密度创新集群“强小特区”。

二、主要内容

此次综合计划以“韩国新政时代,由代表性大型国家研发创新集群引领国家大变局”为愿景,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特区内销售额达100万亿、企业数10000个、科斯达克市场注册企业数150个、技术转化8000件。为此制定了以下4项政策任务和9项具体推进任务。

1、引领低碳和数字经济的研发特区。为积极落实“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政策基调,实现低碳技术的原始创新和商用化,将研发特区打造成“碳中和前方阵地”。②紧跟4次产业革命触发数据、网络、人工智能领域创新的步调,推动研发特区的数字化转型。

2、打造适宜企业风投和创业的营商环境。积极利用研发特区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将研发特区培育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据点,激活技术创业活力。根据研究型企业、地区传统企业等不同特区企业特点,建立针对性支持体系,促进企业发展。

 

3、营造自由创新环境。积极利用《研发特区法施行令》20213月修订版中新制定的“研发特区新技术实证特例”,放宽对特区内新技术实证、商业化的限制壁垒。改进特区内技术创业、商业化活动过程中的各类限制规定,减轻入驻特区和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负担。

4、加强开放型共赢合作网络。搞活特区内大学、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间的合作网络,加大不同特区间的技术商业化合作与人才交流力度,将特区创新资源的融合叠加效果最大化。建立研发特区与区域协作生态系统,解决区域问题;鼓励区域内创造就业岗位等。与海外其他创新集群建立伙伴关系,扩大与海外优秀研究机构、创新企业开展人员与技术交流,并加快引进海外优秀研究人员。  (叶京)



[1]  https://www.msit.go.kr/bbs/view.do?sCode=user&mId=113&mPid=112&bbsSeqNo=94&nttSeqNo=3180199&formMode=&pageIndex=2&searchCtgry=&searchCtgry2=&searchCtgry3=&RLS_YN=&searchOpt=ALL&search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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