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第4次国家研发成果评价基本计划》

作者: 2020-12-16 10: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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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日,韩国国家科学技术咨询会议通过了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制定的《第4次国家研发成果评价基本计划(2021~2025)》[1],要求通过推进自主、负责任的评价,实现提升研究机构的成果创造能力的目标。4个基本推进方向包括:①强化研究执行主体的评价自主性,以及通过评价公开提升责任性;②提高国家战略性,建立一致性评价体系;③尊重研发成果价值的多样性,提高经济社会贡献;④通过使用和积累信息,强化基于数据的定性评价。重点推进项目如下:

1、提高评价的自主性与责任度

①加强尊重研究过程的评价体系,持续强化以研究为中心的评价体系。②项目与机构评价将以部门自我评价为中心实施,自主推进评价计划的制定和评价结果的反馈,逐步减少上层机构评价。③透明公开评价委员、评价结果、计划推进与业绩等成果评价信息(涉密技术和研究除外),并进行监测以确保对评价负责。

2、加强“政策-投入-评价”三者间的反馈

①推进研发初期制定“项目战略计划书”,并以此为标准进行评价,确保整个研发流程的评价一致性。②针对成果管理不到位或业绩成果不佳的项目以及政策疑难领域,采取特别评价,加强政府对研发的协调作用。③指定部门内的“成果评价负责人”,负责考核评价后的项目改进和预算调整,加强对评价结果反馈的管理。

3、提升以效果为中心的成果评价

①考虑项目任务特点,设定成果目标和指标,针对生活质量相关研发,引入咨询的评价方式,推进开展定制型评价。②在项目规划阶段,重视设定经济社会成果目标,项目完成后分析成果的影响程度。③项目完成后,建立“成果管理与应用计划”,开展效用分析,通过完善成果跟踪评价制度,提高成果管理与应用的实效性。

4、夯实成果评价的基础设施

①课题评价时,加强定性评价,综合利用研究人员成果信息等数据,推进项目与研究机构评价信息的积累、公开和利用。②通过专业机构互相分享优秀事例、开设成果评价相关的培训课程,强化专业机构的实力。③发掘专业性的评价委员,确保优秀人员参与评价,提高评价质量。④为加强推进《第四次成果评价基本计划》的基础保障,完善《研究成果评价法》《研发创新法》《课题评价标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叶京)



[1] https://www.pacst.go.kr/jsp/post/postCouncilView.jsp?post_id=1773&board_id=11&etc_cd1=COUN01#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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