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布《国立大学法人治理守则》

作者: 2020-06-15 15: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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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日,日本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协会联合发布了《国立大学法人治理守则》[1],进一步明确了国立大学使命,大学负责人[2]及管理层、相关协会的责任义务,对大学自主开展运营管理、完成国家和社会赋予其的使命具有指导作用。

  一、国立大学的使命

  以国立大学使命为基础,制定发展愿景、目标、战略,构建自主、自律的发展改革体制。

  政府拨款是国立大学重要的财政基础,国立大学必须最大程度地发挥教育、研究、为社会做贡献的功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使命,响应社会需求。因此,国立大学有必要制定自身的愿景、目标、发展战略,构建自主、自律和富有战略价值的运营管理体制,培养运营管理人才。

  二、大学负责人及管理层责任义务

  1、国立大学负责人的责任义务

  制定中长期发展愿景,向大学教职人员详细说明并取得支持;以教育研究成果最大化为目标,发挥大学负责人的领导职能;构建愿景的执行落实体制,由大学负责人遴选理事会成员、副校长等人员,培养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人才等;主持大学预算、人事、组织管理等工作,分配各类资源。

  2、理事会的责任义务

  参与制定有关大学运营管理的重要方针,支持大学负责人的决定,向外界发布有关参与决策的过程;及时召开会议,确保大学负责人能够快速、灵活地开展管理活动,发挥大学的自主运营管理功能。

  3、理事等辅佐人员的责任义务

  理事、副校长、研究部门负责人等应根据大学的发展愿景,分担部分大学负责人的责任义务,协助负责人开展工作、实现发展目标;确保大学在国际化、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多样性,积极从产业界、其他教育研究机构吸引人才。

  三、大学相关协会的责任义务

  1、经营协议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选择适当的议题,加强审议探讨职能,提高大学运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教育研究评议会:将大学的发展目标和使命落实到教育研究活动中,同时向管理层反应一线教育研究人员的意见,开展政策探讨。

  3、校长遴选委员会:开展对大学校长的遴选、解职等工作,评价大学负责人的业绩。应根据大学负责人的要求,明确大学校长在资质、能力等方面的遴选标准,从大学内外寻找合适人选。

  4、监事会:构建有效的体制,对大学运营管理等活动开展监查。

  四、社会互动与信息公开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教育与研究为社会做贡献的功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使命,国立大学必须密切地与社会互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获得民众广泛的支持,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       (惠仲阳)

 

  


 

[1] 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ガバナンス?コード. https://www.mext.go.jp/content/20200330-mxt_hojinka-000006299_2.pdf

[2] 编者注:国立大学负责人即为“国立大学法人代表”;国立大学校长有时由该负责人担任,有时由该负责人委托“校长遴选委员会”聘请他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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