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建议强化丹麦创新体系

作者: 2020-03-10 18: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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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日,丹麦高教与科学部公布《同行评议丹麦研究与创新体系》报告[1]。欧盟委员会专家组评议丹麦研究与创新体系后指出:虽然丹麦创新体系表现良好,尤其与生命科学有关的研发位于世界前列,风能和机器人领域已成为创新中心,优势为商业高度创新、人力资本强大和研究能力世界一流,但丹麦面临特殊挑战并错失了多种机遇,建议丹麦强化创新体系要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

  一、十大行动

  首先,要强化现有各计划和组织结构:①大学,建议必须明确大学的创新使命,与中央政府商讨支持大学创新,大学的知识交流活动要成为资源,申请与欧盟成员国有关的资助要写入国家法律等;②驱动创新生态系统和区域发展的战略性布置,建议形成多项计划以支持系统性创新议程,创造多方控股人协作的各种平台,修订丹麦创新基金会在此背景下的作用,拓宽相关资助安排的范围;③科学园、具体的生态系统、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议大量科学园的功能要明确、区别不同实施方的责任和资金流的本质,分享最佳实践的机制要清晰,总结具体的创新生态系统战略,以明确这些机构的功能和各种流程等;④研究与技术机构,建议提出这类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特定的纽带作用,要与其它相关研究机构协作,形成能支持其使命的资助模式。

  其次,贯穿整个体系的协作要强化:⑤与私人基金会协作,建议在现有私人基金会的各种结构上,增强公私基金会资助中的协调性,双方要讨论战略性合作;⑥捋顺各部委和各级政府的创新责任,建议设立完整的政府系统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开展政府联合预见活动,建立公务员层面的部际委员会以讨论有限设定和关键绩效指标等;⑦强化丹麦创新体系的国际联系,建议在全国新兴商业支持结构内创建国际化联络站,确保和强化集群和创新网络能支持国际化,设立专门计划以吸引外国跨国公司对丹麦研发中心的投资,额外总结那些吸引欧盟资金和其他国际资金进入丹麦研发体系的激励措施。

  最后,要逐渐形成创新政策工具体系:⑧丹麦的优势在与科技无直接关联的设计、城市化和社会性创新等领域,建议把设计和生活方式领域的国家集群活动与产业创新导向的政策项目结合,把现有的“设计和生活方式”集群与新城市化、可持续导向的自下而上的举措联系起来,对现有的社会创新草根举措开发支持项目;⑨公共采购创新,在高教与科学部内任命创新性公共采购联络人,制定一项行动计划以取得更大范围共享的创新性采购;⑩影响评价,建议创建影响评价战略,要重点评价经济成果之外的影响,为通知创新政策而建立中央的定量化分析单元。

  二、制定整体创新战略大纲

  丹麦创新战略的内容必须基于丹麦现有优势、劣势以及全球背景下的机遇和挑战,为丹麦创新体系概括清晰的、差别化的远大目标。在前面十大行动的基础上,新战略要进一步强化内部优先级和供应结构,以及丹麦能为国外人才、研究机构、公司和社会提供什么价值的外部沟通。为了成功“飞跃”,丹麦必须调动其创新系统所有参与方进行讨论、决策和行动,并逐渐演化出更广泛的参与者。像这样的过程可能看起来是革命性的,甚至可能有风险。

  关键是,丹麦决策者必须解决他们是否认为有必要采取行动的问题。丹麦创新体系非常强大,尽管发现了诸多挑战,但并非不可救药。相反,不采取行动的代价是失去更多机遇,并逐渐削弱丹麦现有的地位。这种情况不会为重大变革创造动力,而是为连续性创造动力。丹麦决策者必须权衡这些成本与其他政策领域的优先事项。    (刘栋)

 

  


 

[1] Peer Review of the Danish R&I System – Ten steps, and a leap forward: taking Danish innovation to

  the next level, https://ufm.dk/en/newsroom/press-releases/2019/international-experts-want-to-see-a-clearer-strategy-for-danish-research-and-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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