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国家研发项目评价标准指南》
2019年11月27日,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在第15届国家科学技术咨询会议运营委员会上,以研发项目是否创造出实质性成果为核心,审议确定了《国家研发项目评价标准指南》[1],旨在提高研发项目评价的专业性和公平性。该指南提出了共同改进方向,各部门可在评价研发项目时灵活运用。
一、修订背景
《国家研发项目评价标准指南》于2015年制定,并在2016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2016年停止进行年度评价,以减轻科研人员的参评压力,并且停止了进行论文数量评估,强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定性评价等。2017年引入了尊重科研过程价值的“创意挑战型评价类型”,旨在营造以基础研究领域为核心的创造性科研环境。
由于2017年修订版的评价对象和方法不具体,现有成果创造型评价体系很难适用,因此在2019年的修订版中,以开展核心技术获取、工程改进、商业化等成果创造型的研发项目为重心,使评价对象具体化,以提高科研成果的可利用性。
二、主要内容
1、成果创造类型的适用对象和评价方法具体化的基本方向
成果创造类型是指明确研发目标、以应用为目的,如核心技术与商用化技术获得、性能评价、验证支持、流程改进、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等将研发成果应用在产业现场的项目。
评价方法具体化的基本方向包括:①评价方式上,选定时重点考虑研究目标达成的可能性和成果创造的可能性;②中期评价以现场咨询或发表会等方式进行推进,作为改善实质性成果的支援过程;③最终的结项评价中,针对目标完成度的评价维持原有的定量评价,同时重点考察技术性和经济性的影响效果;④为加强成果的连续性,提前发掘后续项目;另外为避免技术开发因部门间联系受阻,将最终评价时间调整为课题结束前后,以便灵活调整结项评估时间,同时对成果的利用和推广加强跟踪评价。
2、研发项目的最终结项评价中,停止进行成功与失败判定
停止使用划分成功或失败的结项评价等级标准,采用以“研究成果优秀性”为核心的等级标准——优秀(90分以上)、普通(60分~90分)、不足(60分以下/诚实执行有无)。
3、增加制定专利的定性成果指标
最大减少专利登记数等定量成果指标,建议优先制定“技术转化可行性”等定性成果指标。
4、完善评价委员回避标准
为防止发生高水平专家无法参与评价等情况,完善了评价委员的回避标准。回避标准由与参评项目的项目责任人同属机构的专家,改为与参评项目的项目责任人同属机构同属学科或部门的专家。 (叶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