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报告分析各国公共科研治理的特点

作者: 2018-12-10 1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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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日,OECD发布《OECD国家的科研政策是如何组织的》报告[1]在新建立的政策指标数据库的基础上,系统比较了2005-201735OECD国家公共科研政策的治理情况。数据显示,在35OECD国家中,有关高等教育机构(HEIs)和公共研究机构(PRIs)的政策行动和机制各不相同,主要结论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各国在优先设置、预算分配与评估机制方面存在差异

  HEIsPRIs的资助管理中,项目资助、绩效合同和绩效评估的使用越来越多。各国主要由国家部委和机构负责制定HEIs关键政策优先事项和PRI政策。在34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由一个部门来决定研究和创新议程,大部分国家(31个)由国家机构决定HEIs项目经费的分配,同时为HEIsPRIs提供机构式资助。2005-2017年间有9个国家建立了专门分配项目资金的机构,如法国的国家研究理事会。各国研究资助机构的状况非常不同,有的国家有一个,很多更加都有多个,有的是按学科领域、有的是按研究与创新任务由不同的资助机构管理。19个国家设立有专门负责评估和监测HEIsPRIs绩效的机构。绩效合同和基于绩效的资助措施重要性得到提升,有13个国家通过绩效合同将未来资助与预定目标挂钩,且有9个国家的绩效合同是在近10年才有的,另有7个国家虽没有绩效合同,但有正式的绩效指标用于向高等教育机构分配机构式资助。

  二、大部分国家设有研究与创新理事会等类似机构负责政策协调

  35OECD国家中有31个国家设立了独立于部委及其机构的研究与创新理事会,负责HEIsPRIs的优先设置、政策咨询和政策协调;这些国家的理事会主要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其中有8个国家的理事会将提供政策咨询作为核心职能,有23个国家的理事会还负责制定国家战略优先领域,有15个负责评估政策改革,但不同国家的理事会在成员、预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方面各不相同。大部分国家(33个)都制定有科技创新战略或规划,且大都通过制定战略来解决重大社会挑战,关键主题包括:可持续增长、医疗卫生、高效交通系统,并设定科研、技术和经济优先领域,相关战略中有的包含研发支出、资助的博士生数量、产业界的科研人员和博士岗位数量等定量目标。

  三、各国在HEIsPRIs治理方面加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各国HEIsPRIs在与工业界的联系、预算分配方面具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性,但在薪资分配方面的自主权受到较大限制。在各机构的研究政策理事会中大都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咨询,私人部门代表往往是大型企业,也有中小企业;在奥地利、法国、德国、希腊、瑞士、英国等6个国家的理事会中有外国专家参与,这些专家虽大部分是来自学术界,但也有来自产业界和公共部门的。随着HEIsPRIs自治程度的提高,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更加重要,有28个国家的大学理事会有外部利益相关者代表。在许多国家HEIsPRIs在与产业界联系、预算分配、人员招聘和研究人员晋升方面有自主权,如有29个国家的HEIs可以自由创建法律实体,有23个国家的HEIs可以自主决定其机构式经费的内部分配;对于薪资的分配自主权受到较大限制,有12个国家的HEIs可以决定其教研人员的薪资,但在法国和丹麦等国,法律规范了科研人员的薪资范围,还有一些国家在国家或行业层面制定了集体谈判协议。                               (王建芳)

 

  


 

[1] How is research policy across the OECD organised?https://www.oecd-ilibrary.org/docserver/235c9806-en.pdf?expires=1540969234&id=id&accname=guest&checksum=7926778BF525F83356EEF778F880BD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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