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研究与技术组织协会建议欧盟支持高科技新创企业

作者: 2017-07-03 14: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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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欧洲研究与技术组织协会(EARTO)发布《如何开发RTOs的高科技新创企业的潜力》报告[1],通过分析包括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在内的欧洲主要研究与技术组织(RTOs)培育高科技新创企业的案例,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报告认为,欧洲的高科技新创企业不同与美国式的数字新创企业(如优步Uber),后者主要是依赖现有技术面向客户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见表1),而RTOs衍生的高科技新创企业具有如下特点:是基于RTOs所产生的独特的、差别化的、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或难以复制的高科技成果;具有强大的产业导向并将产品销往其他企业;有两类创新模式,即创造新市场的突破性创新,和通过成熟技术的整合开发新应用或新商业模式等。此外,高科技新创企业具有更长的预期生命周期、失败率低,同时需要的创新投资也较多。

1   美国数字新创企业与欧洲高科技新创企业的特点比较

 

美国式的数字新创企业

欧洲高科技新创企业

利用的技术

通常没有自己的技术,利用现有技术

独特的、差异化的、往往是受到保护或难以复制的技术

客户

企业对客户(B2C)

企业对企业(B2B)

解决的挑战

商业模式挑战

技术与市场挑战

商业案例

基于服务的

基于技术的

对价值链的影响

破坏价值链

连接现有产业价值链

价值

利益相关者价值

利益相关者价值(生产力增长)

建立前的资源需求

资源密集型

走向市场的时间

即时

需要3-5年时间进行概念验证和可行产品开发

实现规模化的资源需求

指数增长以实现市场领先的赢者通吃效应

与收入和产业客户直接相关的线性/受控增长

5年后生存预期

较低:成功率低于25%

较高:成功率高于80%

 

报告认为,欧洲不应着眼于创造另一个以ICT为重点的硅谷生态系统,而应着重于与欧洲强大的工业基础密切相关的高科技初创企业。而RTOs在建立高科技新创企业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其一方面可以通过与现有企业的合作并支持其获取技术建立新企业,另一方面可以自己创建高科技新创企业。但RTOs的核心业务并不是维持一批企业家或制定商业战略,因此需要公共部门支持有助于创新投资的活动。支持RTOs建立高科技新创企业需关注思想、管理、市场和资金四方面因素的有效结合,将拥有创新思想的技术专家和拥有管理经验的创业者联合起来组成强大而智慧型的团队、面向市场开展有潜力的技术,聪明的投资者和资本来提供资金促成整个过程的发展。

报告建议欧盟针对RTOs创建高科技新创企业的具体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创新思想(技术专家的创新):建立RTOs技术基础设施的泛欧投资机制;实现创新思想:建立RTOs高科技新创企业加速器网络;联接思想与资金:在私人部门不愿投资的技术成熟和孵化阶段,通过公共资助发展种子前资助机制来促进创新投资;联接思想与管理:联合技术专家与创业者建立智慧团队,推动创新走向市场,帮助吸引企业客户和投资者;联接管理与资金:加强公私投资,使新创企业建立后可以获得流动资金。     (王建芳)



[1] How to Exploit the Untapped Potential of RTOs’ Deep-Tech Start-Ups in Europe. http://www.earto.eu/fileadmin/content/03_Publications/EARTO_Paper_on_How_to_Exploit_the_Untapped_Potential_of_RTOs__Deep_Tech_Start-ups_in_Europe_-_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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