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拟修订法规进一步促进研究人员创业

作者: 2017-06-30 10: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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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日,法国教研部收到特约专家对1999年《法国技术创新与科研法》的修改意见报告[1],主要针对法案中“鼓励研究人员创业”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公共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改革的主要特点包括:延长研究人员离岗创业时间至10年,延长研究人员在企业兼职时间至50%,将成果转化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等。

一、原法案对“研究人员创业”的规定

《法国技术创新与科研法》首次提出鼓励研究人员创业,并加强与企业的接触。法国公共科研机构与高校的研究人员均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他们可采取三种形式创业:离岗创业:研究人员在经所属机构同意后,可保留原岗位创业,时间为一届两年,最多三届。需所属机构与企业签订严格的成果转化合同,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核。在结束企业工作后,研究人员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并需在一年内割让所有股份。在企业兼职:允许研究人员以咨询专家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帮助。在保证本职工作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可用不超过20%的工作时间在企业兼职。仍需所属机构与企业签订成果转化合同。来自企业的额外收入不得超过税前7.4万欧元/年。任董事会成员:研究人员可参加企业董事会,可持股不超过20%。无需签订成果转化合同。不得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来自企业的额外收入不得超过税前4.2万欧元/年。

二、对“研究人员创业”规定的修改建议

原法案在当时公私研究部门相对割裂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很大的创新意义。此后,法国每年约有100家企业由公共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创建,但这个数量与法国公共科研机构的研究实力不匹配。因为创业要面临的各项风险和挑战,研究人员也还是以科研为重,大多选择在企业兼职,而不是离岗创业。因此教研部希望通过修法,为想要创业的研究人员创造值得信赖的环境,将成果转化指标作为评估指标,鼓励离岗创业,促进公共科研机构的成果向企业转移。

修改建议主要包括:将研究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增加为最多10年,以支持企业持续发展,尤其可支持生命健康等需要较长启动时间的领域;在企业兼职的研究人员可将50%(原规定为20%)的时间用于在企业工作,但增加的30%必须为完成本职工作后额外的时间,且需将那部分工作收入返还所属机构;允许以离岗创业、兼职、任董事会成员等三种形式参与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更换选择;通过改革研究人员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与发表论文同样重要的评估指标,以激励科研人员更多地参与创业;在企业兼职并持有股份的研究人员,在持股前的3年内(原规定为5年)不得参与企业的直接管理或参与起草企业和所属科研机构的合同;研究人员在离开企业后仍可持有部分股份,从原来的工作岗位离开后必须割让全部股份改为在3年内割让至少80%缩短研究人员与所属机构在技术转化、股份持有等问题上应走程序的时间;⑧缩减伦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集中在科研项目的伦理监督,不干涉资本管理、合同审核等;公布法规修订后将产生的有效影响,使科研机构与高校的相关人员得以周知。     (陈晓怡)



[1] MESR.Remise du rapport Beylat-Tambourinsur la loiAllègreCréationd'entreprise par les chercheurs et

intéressement des inventeurs. http://www.enseignementsup-recherche.gouv.fr/cid113106/remise-du-rapport-beylat-tambourin-sur-la-loi-allegre.html?me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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