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创新与竞争力法案》解读

作者: 2017-06-30 10: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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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日,美国114届国会临近结束,参众两院对《美国创新与竞争力法案》[1]达成一致,通过了该法案的最终版本,结束了长达4年的立法过程,以及由此引发的两党关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如何管理好70余亿美元联邦研究经费的争论。

一、立法背景

2007年布什总统授权《美国竞争力法案》,2010年奥巴马总统签署了《美国竞争力再授权法案2010》,2013年《美国竞争力再授权法案2010》到期后,多个版本的重授权草案都难以获得国会两党支持。

2016年,国会参议院吸取了之前众议院多次重授权草案立法失败的教训,在上半年召集学术界领导进行了3次圆桌会议听取各方意见,6月参议院提出了包含两党最大共识的《美国创新与竞争力法案》,1210日参议院表决通过,1216日众议院全票通过了该法案。

二、与各再授权草案的异同点分析

与之前未通过的草案相比,法案最终版本的不同点在于:因《美国能源政策法案》悬而未决,未包括对美国能源部(DOE)的专门条款;未确定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和NSF的研发预算额度;删除了国会众议院提出的关于修改NSF价值评议的相关条款,这些条款引起科学界很大争议与反对。相同点是:要求提高资助机构的问责制和透明度,减少研究人员获得联邦资助的行政负担,加强机构监督,改善协调机制,改革联邦科学机构的项目规划,以提高公共资助研究成果的影响力。

三、法案的主要内容

《美国创新与竞争力法案》共涉及扩大基础研究影响、减轻联邦资助项目行政管理负担、加强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教育、撬动私营部门创新、制造业创新、加速技术转移与商业化主题,主要内容包括:

1、使基础研究的影响最大化。NSF项目资助摘要。NSF资助的每个研究项目的公开通知需“以技术或非技术受众能够容易理解的方式明确指出研究项目的目标”。这一要求与NSF2014年更新的资助政策》一致。NSF的大型设施管理。包括加强NSF重大研究设施整个生命周期基金管理的各种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法案要求NSF评估重大用户设备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但未对管理费的使用提出限制。而此前国会众议院曾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重大研究设施改革法案》中提出限制重大研究设施管理费使用范畴。NSF的中型设施支持。法案要求NSF制定可满足当前与未来所有学科需要的中型研究基础设施战略。中型研究设施是指那些在重大研究仪器计划资助上限与重大研究设备和设施建设计划资助下限之间的项目。20161213日,NSF将重大研究设备与设施建设项目的资助下限从1亿美元降为7000万美元。NSF的流动工作人员。法案要求NSF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支付流动工作人员超过高级联邦公务员薪酬的理由说明。近年来,NSF广泛使用的流动工作人员薪酬支付办法遭到了国会调查与质询。科研不端行为处理。法案要求NSF当发现其资助的首席科学家有科研不端行为时要第一时间通知其他联邦科学资助机构。研究的可重复性要求。法案要求NSF委托美国国家科学院对跨学科研究和数据的重复性问题进行评估。激励竞争性研究的实验计划(简称EPSCoR计划)。法案重申国会对该计划的支持并将其名字改为“激励竞争性研究的设立计划”。NIST实验室管理。法案要求NIST制定和实施其实验室计划战略规划,内容包括对基础研究成果、测量与标准研究成果向产业界传播的绩效度量标准,并明确说明NIST的技术转移方法。授权NIST的量子计算研究。如有必要,授权NIST开发量子计算机抗加密标准。研究协调。授权在国家科学和技术委员会下设一个委员会小组,专门负责加强高能物理、辐射生物学和聚变能研究的协调工作。法案要求对支持联邦网络与信息技术研发计划的各种法规进行更新。

2、减轻联邦资助项目科研人员的行政管理负担。创建跨部门的研究法规工作组。负责研究提出减少联邦资助项目科研人员行政管理负担的方法,制定统一的赠款格式供所有联邦科学机构使用,并建立集中研究人员个人信息的数据库。提高小额采购门槛。将NSFNASA(国家航空航天局)与NIST资助研究项目的小额采购门槛由3000美元提高到1万美元,如果需要还可由有关行政机关确定更高的门槛。国家纳米技术计划。减少相关报告频次。国际协调。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创建一个机构,专门负责科学技术相关项目的国际合作。

3、加强STEM教育的公共参与。成立STEM教育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1人,主要来自政府外,并负责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STEM教育分委员会提供建议。扩大卓越中心的参与。授权NSF建立一个“卓越中心”,收集和发布有助于提高弱势群体STEM参与的信息。成立STEM包容性工作组。授权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建立跨部门工作组负责总结促进STEM领域包容性的研究和最佳实践。拓展本科STEM教育。要求各联邦机构就如何拓展学生在高等教育头两年参与研究的机会提出建议。

4、撬动私营部门参与制造业创新。奖励授权。赋予联邦机构设计和进行有奖竞赛的更多灵活性。众包和公民科学。鼓励联邦机构进一步使用众包和公民科学的方法来完成它们的使命。NIST主任的角色。授权NIST主任作为总统“国家科技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相关标准政策的主要顾问”。制造业拓展伙伴关系计划。将该计划要求的联邦资助比例改为50%光学和光子学。联邦科学资助机构、工业界和学术界应加强光学和光子学研究的协调。首席技术官。授权总统任命一名经参议院批准的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副主任为美国的首席技术官。目前的首席技术官并没有得到参议院的批准。

5、加快商业化和技术转移。创新联盟。允许非NSF资助的获得其他联邦机构资助的研究人员、学生和其他机构参加NSF的创新联盟计划(I-Corps),并要求NSFI-Crops计划参与者的原型和概念验证系统开发提供竞争性赠款。转化研究资助。法案要求NSF继续授予支持联邦政府资助研究商业化的竞争性赠款,并要求其确定符合这种资助的机构类型。

四、法案的可能影响

《美国创新与竞争力法案》为在联邦预算紧缩环境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国家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资提供了政策基础,有助于提高美国的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刺激发展新的商业和工业机会。该法案将成为NSFNISTOSTPSTEM教育计划政策基础,法案最终能够在114届国会临近结束前通过,表明114届国会参众两院的两党议员都希望基础研究能够在特朗普政府领导下得到保障。因两党关于气候变化研究资助分歧较大,所以《美国创新与竞争力法案》未将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包括在内。                                 (张秋菊)



[1]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senate-bill/3084/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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