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促进政府资助项目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

作者: 2017-06-30 10:42 来源:
放大 缩小

201612月,美国政府发布由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制定的《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政府资助项目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1],确立了关于推动政府资助项目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国家政策框架,从而为未来美国全面实现科学数据的开放获取与共享奠定了基础。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尽早并持续开展科学数据管理战略的制定工作

实现科学数据开放获取的前提是对科学数据及研究成果进行合理管理,而这种管理必须要以有效的制度作为保障。在正式研究周期一开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各方就必须就有关促进科学数据的管理、保存及共享的政策与战略达成一致。越早开展科学数据管理相关战略的制定就越有利于从科学研究活动中受益。

2、科学数据的开放获取必须以合法及遵守相关规定为前提

在遵照法律、维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重视财产权益和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联邦政府机构应尽可能保证最大限度的科学数据的开放获取。美国政府的开放数据政策不仅应鼓励政府机构对政府数据的科学开发与管理,同时也应提倡政府机构最大限度地开放政府资助研究所形成的科学数据。

3、必须保证政府资助研究的科学数据的无偿获取

依照美国政府《关于扩大政府资助研究成果获取备忘录》和《开放政府指令》等相关规定,政府机构应当尽可能地在线公布政府资助研究的科学数据并实施免费获取政策,即使对于不适用于免费获取的科学数据,其费用总体上也不应超过发布数据所需的成本。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开放数据的格式也必须是非专属性的、可公开获取的,对于数据使用也必须遵从“最低必要限制”原则。

4、必须制定覆盖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科学数据管理方案

联邦政府机构必须同国际合作伙伴共同致力于整个生命周期的科学数据的有效管理,同时确定哪些科学数据应当被保存并实施开放获取。此外,对于政府资助研究的科学数据,政府机构必须确保研究人员制定相应的数据管理方案,说明数据如何被共享与保存或提供数据不能共享或保存的正当理由。

5、应确保科学数据的技术和法律互操作性以促进国际共享

技术互操作性使用户可以更好地发现数据、比较数据、整合不同来源的数据,从而提升数据的价值;法律互操作性使得不同数据集和不同来源的数据能够以没有任何限制和附加权限的方式被合法地使用、合并和强化。政府机构可以通过明确指定科学数据的开放获取遵从全球专属权以及开放许可授权(如果科学数据存在任何财产利益或知识产权关系)等机制的形式来推动科学数据的国际共享。

6、应明确规定科学数据的发布时间及其专属期限

政府机构应当确定数据集的最佳开放获取时间,同时应允许数据有合理的专属阶段。数据专属期限结束后应根据相关法律及限制性规定确保其开放获取,并鼓励国际合作各方就上述规定达成一致。

7、政府应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政策和数据标准的实施

对于特定数据共享需求而言,不同的国家和科学团体会存在差异,因此政府机构不仅应重视美国数据的共享政策,还应关注八国集团、OECD、地球观测组织等的数据共享政策,促进开放科学数据共享政策在国际科研合作中的应用。                           (张树良)



[1] Principles for Promoting Access to Federal Government-Supported Scientific Data and Research Findings Through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operation. https://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microsites/ostp/NSTC/iwgodsp_principles.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