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发布报告,提出联邦政府应灵活运用人才交流机制促进联邦资助研发活动产生的新技术商业化,以增加联邦资助研发活动对经济的影响,发挥作为创新和经济增长平台的作用。2016财年,美国联邦政府研发投入共计146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经费资助了大学与联邦实验室。部分新发现所产生的新技术具有成为商业化产品与服务的潜力,如新疫苗、新制造工艺等。这一被称为“技术转移”或“研发商业化”的过程通常是依据专利申请或专利许可活动来测度的。然而,现实中有许多办法可加速技术从大学与联邦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包括人才在联邦实验室、大学与企业部门之间的交换与流动,OSTP建议的机制包括:
1、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CRADA协议)。CRADA协议是联邦实验室和非联邦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使与联邦实验室使命一致的共同研究合法结合在一起。CRADA协议是联邦实验室和私营部门之间技术转移的主要渠道,也可以作为人才交流的法律基础。
2、离岗创业计划。联邦实验室可以建立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离岗创业计划”,允许科技人员花时间专注于实验室开发技术的商业化。美国能源部和国防部已经开始执行这类计划。
3、驻地企业家计划。该计划通常面向在各自领域已有卓越创新成果的中高级专业人员、学者、企业家、软件设计师、决策者、业务专家,以及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土安全部和其他联邦机构已开始实施该计划。联邦实验室内也可以实施这类计划,或利用美国总务管理局总统创新伙伴计划来实施他们的驻地企业家计划和招聘具有商业化经验的外部人员进入联邦实验室提供技术咨询。
4、公共私营企业合作伙伴关系。联邦实验室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的一些创业伙伴关系可以开展人员交流。如美国能源部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通过公私伙伴关系“创业回旋路”计划,联合投入500万美元,为清洁能源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创业中心,推进能源技术成功走出实验室。美国农业部和能源部之间签署了橡树岭科学与教育研究所协议,可雇佣学生、研究生或著名科学家就职研究所相关职位。
5、战略伙伴关系计划。合同承包管理的联邦实验室可以就实验室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或设备为美国企业或研究人员提供咨询,如咨询援助时间较长,可在全面回收成本的基础上签署正式协议。
6、设施使用协议。通过设施使用协议,大学、技术孵化器、私营公司和个人发明家能够使用联邦实验室专门设备、专门房间、测试中心或其他独特的实验属性,并由用户支付成本。虽然这种协议安排提供了外部机构使用国家实验室设施的机会,但没有提供外部人员与联邦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的机制。
7、访问科学家计划。私营企业的人员可以在联邦实验室安排6-12个月的有限时间的工作,根据安排,费用可由实验室或由派遣人员机构承担。知识产权问题也可以在交换协议中加以解决。目前,美国能源部阿莫斯国家实验室和国立卫生研究院弗雷德里克国家癌症研究实验室是此类访问学者计划的管理机构。
8、教育伙伴关系协议。教育伙伴关系协议是美国国防部和教育机构之间鼓励和加强科学研究的协议。在教育伙伴关系协议下,美国国防部实验室主任可派实验室人员讲授科学课程,或协助开发科学课程和材料。国防部实验室主任也可以为学生、教师提供实习机会,在国防部实验室项目工作的学生可以获得学分。 (张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