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法律强调政府管理的针对性和大学办学的自主性

作者: 2017-07-03 17: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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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日本文部科学省公布了新《国立大学法人法》[1]。相对于旧法,新法明确了国立大学开展金融活动时的法律规定,特别对顶尖国立大学在建设运营、薪酬管理方面进行了规定,强调对不同定位的大学适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注重大学办学中的自主性。

一、关于国立大学的修改条文

1、明确国立大学评价委员会可聘用外国人。评价委员会由大学聘任,负责对大学的运营、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成为主管省厅——文部科学省对其进行考核、评比的参考。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国际化,明确国立大学可聘请外国专家参与评价委员会。

2、明确国立大学可参与金融投资活动并确定了前提条件。为改善经费不足的现状,明确国立大学在获得文部科学省同意的前提下、可参与金融投资活动,参与金融投资的本金一般只包括外部捐款和自身收入,不得使用政府投入的公共资金进行参与金融投资。

3、明确国立大学可抵押土地进行贷款并确定了前提条件。为扩充经费,明确“国立大学在获得文部科学省同意的前提下、可抵押土地贷款,应以提高科学教育水平为目的,不能给学校的日常运营、科教活动带来消极影响”。

二、关于顶尖国立大学的新增条文

近年来,日本将国立大学分为世界顶尖(具有卓越的科教实力和全球影响力,即“顶尖国立大学”)、全国领先(具有一定科教实力,在日本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地区核心(具有合格大学必须的科教实力,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三类。此次修订增加了关于“顶尖国立大学”的条文。

1、明确规定文部科学大臣对“顶尖国立大学”的遴选、确定拥有最终决定权。在考察现有国立大学的运营管理、科研成绩并听取大学评价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文部科学省将以“开展世界最高水平科研活动”的标准遴选“顶尖国立大学”。

2、文部科学省加强对“顶尖国立大学”指导的科学性。日本国立大学一般需根据文部科学省为其制定的“中期目标”(未来3-5年)来确定发展方向、调配各方资源。为了提高其客观性和科学性,规定“文部科学省不得随意更改顶尖国立大学的中期目标,如需修改、则必须参考世界一流大学的先进经验”。

3、提高“顶尖国立大学”在薪酬管理和运营中的自主性。为了吸引全球一流人才,规定“顶尖国立大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灵活的薪酬政策,提高科研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待遇,对顶尖人才可参考国际标准给予特别保障”。为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并充实经费,规定“顶尖国立大学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合作对象,从国内外各个方面寻求合作伙伴和项目投资”。                             (惠仲阳)



[1] 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の概要. http://www.mext.go.jp/b_menu/houan/kakutei/detail/1374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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