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显示德国“研究与创新公约”实施10年效果显著
1、德国科研体系更能适应未来挑战。公约中所有科研机构在公约一开始就建立了对前瞻性研究课题的系统识别过程,开辟新研究领域,并对现有研究领域进行前瞻性开发,提高了科研对社会及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2、公约消除了科研体系的壁垒,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沟通与合作提高了科研体系的协同效应和潜力。在公约实施阶段,科研机构与高校在合著论文方面的产出显著增强,科研机构约70%的科研论文是与国内合作伙伴联合发表的。
3、提升了德国科研的国际吸引力。公约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制定并实施了旨在提高自身科研能力的国际化战略,吸引了大批外国顶尖科研人才。科研机构外籍科研人员的比例从2006年的12%提高到2014年的近20%。
4、科学与经济成功结合。公约中所有机构都建立并实施了有效的知识和技术转移战略,2015年从企业争取到近7亿欧元的第三方经费,申报专利1100余项,自2006年创办企业388家。
5、科研机构在青年人才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及莱布尼兹联合会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人数从2005年的840人提高到2014年的2854人,是德国2014年博士毕业生总数的11%。
2005年德国通过了研究与创新公约,根据该公约,联邦和州对德国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兹联合会以及德国科学基金会的资助经费每年至少增长3%,同时要求上述科研机构在开辟新研究领域、科研合作、科研成果转化与使用、国际化、以及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更好的成绩。公约第三阶段的实施从2016年起至2020年。
(葛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