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政府科技顾问制度及其智库功能

作者: 2016-01-01 13:22 来源:战略情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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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性国家的政府科技顾问制度实施情况

冷战结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专门的科政府科技顾问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政府决策咨询支撑机制。

1、美国的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

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2]最早于1990年由老布什总统建立,延续了艾森豪威尔设立总统科技咨询班子的历史传统。根据法律规定,PCAST的成员至多21名。两主席分别是一名联邦政府官员(一般为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暨总统科技助理兼任)和一名总统指定的科技专家。其余成员每人的任期为2年,分别来自企业界、科技教育界和非政府组织,要具有科技方面广泛的专业知识和远见卓识,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要能够形成名副其实的“智囊团”。

PCAST的权力仅限于咨询服务,每2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就重要的创新与发展问题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简报(从2015年开始,会议通过网络视频向全国的申请者开放旁听),或在向总统请示后,指定若干委员会成员组织针对专门课题的特别工作小组(成员可以来自社会各界),直接调研和撰写相应的咨询报告。联邦政府各部有义务向其提供有关咨询报告的支撑信息。

由于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近年来PCAST向总统提出的咨询报告已经不仅仅限于科技战略与政策方面,该委员会中来自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也已比例过半。因此,PCAST所提出的咨询报告议题已经遍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例如,2015年11月最新的报告主题就是“关于私营企业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2014年最重要的报告讨论了“加速发展先进制造业”问题。由此可见,PCAST已经成为了针对创新与发展的最高等级智库。

2、英国的政府首席科学顾问及政府科学办公室

英国的政府首席科学顾问制度已经施行了50年,很好地支撑了政府决策。科学顾问一般为著名的战略科学家,具有政治敏感和系统思维能力,并能够向没有科学背景的官员和公众解释科学。

在英国,设置首席科学顾问已经成为政府获取独立咨询建议、从顶层协调社会发展资源的主要做法。该咨询模式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政府科学办公室(GOS)的主任即首席科学顾问[3],目前是由商业、创新与技能部(BIS)协管的独立政府机构。有80多个常设人员,分属5个任务管理部门,有力支撑了首席科学顾问的咨询工作,不断为内阁提供科技政策咨询建议,也直接参与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相应技术预测。GOS目前直接负责管理和支持的项目和机构包括:

(1)Foresight科技前瞻项目每年根据战略扫描项目组和广泛的专家意见选取2-3个重点主题进行主题或产业领域的前瞻分析,如最新的《未来城市》《老龄化社会》《国家能源系统》等三大系列报告。

(2)战略扫描项目组是由GOS与政府各部高级代表共同管理的工作组,负责全面扫描未来可能对英国的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动向(不仅仅是科技领域的)。利用这一机制,GOS可以直接将自己的战略意向反映给内阁办公室,进而影响首相决策。

(3)此外,政府首席科学顾问不仅是GOS的主任,还是政府各部首席科学顾问联合委员会的主席,可以通过这一委员会了解政府各部门的科技创新规划和行动动向,并进行协调及统筹。

目前,GOS已在政府首席科学顾问的领导下,成为了前瞻和指导各产业和各领域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智库。

3、其他典型案例

(1)新的欧盟最高科学顾问机制(SAM)。其中,高级科学顾问小组成员的推举产生采取全社会公开招标、科技人员自我或联名提出申请方式,从欧盟成员国初选推荐的162名候选者中,通过公平透明方式,由欧盟科技创新界代表投票进行提交欧委会甄别委员会的9名差额名单。甄别委员会确定7名成员,最终由欧委会任命,任期2年半,向欧盟全社会和科技创新界负责。SAM的常设机构将设立在欧委会的科研与创新总署,为25人组成的咨询秘书处,负责日常信息交流工作。SAM将加强同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各类专家委员会及成员国科学院的紧密合作,致力于为欧盟及欧委会的政治决策,提供独立、透明的建议咨询和科学依据。保证欧盟及欧委会的政治决策必须符合科技创新规律。

(2)澳大利亚政府首席科学家[4]。澳大利亚的政府首席科学家同时担任总理科技顾问,直接对内阁提出咨询报告,具体职责包括: 以独立立场就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重要科技创新议题向总理和部长提出建议;就总理科学、工程和创新理事会成员及议程事宜等提出建议。此外,澳大利亚还针对不同学科领域设立首席科学家,如国防、地球科学首席科学家等。首席科学家团队每年提交的系列主题报告和委托报告已经成为澳大利亚政府决策各类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科技顾问制度的作用与特点

各国政府科技顾问及其所在咨询机构的职责包括:对需要引起政府高层决策重视的创新与社会发展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国家未来规划及相关行动预算提供咨询意见;对国家创新事业及其管理和激励制度开展评估;对国家关键领域提出发展咨询和协调建议。它们发挥着针对创新与发展问题的高级智库作用,主要特点体现为:

1、强调科技前瞻预见工作的重要性。各国政府的科技顾问及其咨询机构所提出的大多数咨询建议是对尚未发生的未来社会中长期发展前景做出的预先判断和超前部署,且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最为成功的就是英国的Foresight 前瞻项目[5]

 

Foresight前瞻项目

目前,Foresight 前瞻项目已不再开展全领域的技术预见活动。而是以滚动主题项目的方式代替原来的各常设领域专家组,保证时刻都有3-4个主题项目处于运行中。为了有效地选择真正重要的滚动主题开展预见,GOS于2005年成立了战略扫描中心(即目前与内阁办公室共同管理的战略扫描项目组),专门负责系统地调查潜在的威胁、机遇及社会前景,选择预见主题。

目前,Foresight的每个项目都围绕1个主题开展预见活动。通常是由GOS建立一个由来自企业、学术、政府精英和志愿人员组成的专题小组,并成立1个专门的相关方委员会,负责对未来做出前瞻性预测并提出具体的行动建议。每个专题小组都得到来自不同领域的若干任务组的支持,这些任务组负责为专题小组提供具体的专业细节分析和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情境分析、分类讨论与调查、区域性研讨会,甚至全国性的德尔菲法调查等。

2、保证科技顾问的中立及公正性。将科技顾问的权力限于咨询建议,而不涉及政府资源及财政预算的分配。例如,美国法令规定,PCAST每年运行费用不超过几十万美元,成员没有报酬,仅差旅费和生活补贴可按规定报销,使PCAST成为了一个“虚拟”机构。

3、保障咨询意见的平衡性和多样性。各国政府科技顾问的咨询建议都不是由一个人和一个群体单独完成的,产生过程中会尽量吸引各主体、各阶层的专家参与,深入分析咨询建议对社会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在认真权衡多方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形成最终报告。

三、发展我国科学顾问制度的相关建议

科技顾问制度作为政府与科学界、政策界、企业界连接的桥梁,有效地促进了科学界与政府的合作,把科学界多样、广泛的思想和建议带到政府高层决策中,可以提高各领域决策的科学化,同时培养了一大批熟悉政策议题、为国家政策制定和咨询服务的科技专家。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和发展有自己特色政府科技顾问制度,主要应该注意:

1、通过立法保障政府科技顾问制度并建立其咨询管道。目前,我国科技界对政府决策进行咨询和建言非常积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些活动缺乏制度性程序保障,进而不能产生系统性和协调性影响。因此,我国政府有必要建立有自己特色的政府科学顾问制度,保障咨询资源,与现有的各类公共和民间智库积极合作,统领全国的科学化决策咨询工作。同时还要制定明确政府科学顾问的咨询程序和咨询管道,如各相关方的参与制度、政府接受咨询和反馈制度等,防止政府科技顾问的咨询意见只是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2、保障政府科技顾问及其咨询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一方面,需要将政府科技顾问及其咨询机构定位为官方的外部咨询机构,而非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者附庸。对政府科学顾问要实行任期制,并限制其权力仅止于咨询服务领域,不参与具体政策制定。同时要通过社会监督强化其独立性。另一方面,注重咨询建议形成过程中参与成员的平衡性。协调各方可能会产生的资源和利益冲突。对此,可以参照各国的普遍做法,平衡咨询建议参与成员的构成,让相关的科技界、教育界、企业界和社会团体普遍参与,学习美国的研讨会议公开化方式,并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保证咨询建议形成的过程透明化、程序化。 

(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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