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IF建议美国推进数据跨境流动以促进产业增长
2月24日,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对数据跨境流动提出建议,强调: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估算技术贸易服务中有50%涉及数据跨境流动;麦肯锡估算全球通过互联网的数据流动为传统产业部门创造了75%的附加值;美国关于数字化的服务产值从2007年的2821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2561亿美元[1]。
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的跨境流动。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到来,鉴于隐私与国家安全考虑,众多国家开始采取新措施保护与限制数据跨境流动,这将限制数据驱动型的产业创新。ITIF批评数据保护主义政策从长期来看将适得其反,必将限制本国的经济发展,只有建立能够尊重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全球贸易系统,各国才能真正实现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利益。ITIF对限制数据保护主义提出以下6点建议:
1、国际组织应建立跟踪机制,监测相关数据本地化贸易障碍。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应跟踪数据跨境流动的壁垒并记录,从而使限制数据保护主义取得国际合法性。
2、国际组织应对设立数据跨境流动障碍的国家进行批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边发展银行、世界银行应倡导数据自由跨境流动并对设立数据跨境流动障碍的国家进行批评,同时还应对消除数据跨境流动壁垒的国家提供金融援助。
3、美国应与其贸易协定组织进行谈判,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以消除数据跨境流动障碍。
4、美国应利用国际论坛,如世界贸易组织,提议制定条约减少成员国对数据本地化贸易障碍的激励,该条约可称之为“数据服务协议”,通过签署保护数据流动协议,美国可以扩大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
5、美国国会所批准的未来美国贸易促进授权立法应指导美国谈判代表反击数据保护主义。未来美国国会领导人在考虑贸易促进立法时,应考虑美国政府在塑造引导数字平台贸易规则中所扮演的角色。
6、美国应保证其贸易伙伴遵守“日内瓦数据公约”,解决数据交换过程中管辖权与透明度的国际问题。日内瓦数据公约不仅将解决数据本地化与跨境流动障碍问题,而且还可以限制政府对其他国家公民数据的不必要访问,改善法律互助援助。
(张秋菊)
[1] Cross-Border Data Flows Enable Growth in All Industries. http://www.itif.org/publications/cross-border-data-flows-enable-growth-all-indus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