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法、澳产学研联合技术创新网络及其特点

作者: 2015-05-09 12:10 来源:其他
放大 缩小

一、美、英、法、澳技术创新网络情况及近期发展建议

1、英国技术与创新中心网络

英国技术与创新中心(TIC)网络始建于2011年,使命是在可能带来产业结构升级的技术领域促进产学研合作,为企业提供其无法单独承担的先进设备与基础设施,以及来自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支持。目前,英国已建立了高附加值制造、细胞疗法研究、卫星应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网络数字经济、交通系统和未来城市等7个TIC,精密医药、能源系统、细胞疗法和石墨烯应用等4个TIC也在筹办中。

管理方面,各中心运行经费的1/3来自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TSB)提供的长期稳定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能力培养;另外1/3来自政府发布的竞争性科技项目;还有1/3来自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为了强化这些中心推进技术转移和创新商业化的功能,TSB建立了全国性的TIC网络管理委员会,并每年发布关于该网络的绩效报告。每个中心也建立了由企业和学术专家组成的商业指导小组,管理其运行。

2014年底,英国TSB发布的《TIC网络计划评议报告》提出的发展建议主要包括:各TIC通过免费帮助企业研发、参与企业孵化等措施来吸引中小企业,形成相应领域的创新集群;促进大学与企业建立正式的战略合作关系,形成项目联合研发、设施共享和人员交换机制,提升大学的创新商业化能力,促使企业在早期阶段就参与大学的研究活动;使各TIC成为协调各方研发前景规划和利益分配的固定渠道。

2、法国卡诺研究所网络

卡诺研究所网络是法国在2006年设立的,在多机构合作集群得到公开招标认证后,给予五年期资助,支持公共科研机构与私营企业的合作研究与成果转移转化。目前,得到认证的卡诺研究所有34家,主要集中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

管理方面,卡诺研究所由法国国家科研署负责认证、资助与评估,并设立卡诺研究所协会负责管理整个卡诺研究所网络。通过国家科研署每年对卡诺研究所拨款6000万欧元,拨款的分配原则主要基于每个研究所上一年从企业研究合同中所得收入来确定:政府经费的基准是每个研究所上一年从所有企业研发合同中所得收入的20%,再加上从小微企业研发合同中所得收入的10%,用于奖励与企业的合作。

2015年1月,法国教研部发布的《卡诺研究所未来发展报告》所提出的未来发展建议主要包括:各研究所设立以产业界代表为主的战略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其合作研究与经费管理;研究所在自身战略规划中明确规定其工作范围及目标,增强对产业界的吸引力;政府把奖励经费所支持的范围从小微型企业扩展到中型企业,研究所上年从小微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研发合同收入都可以得到国家10%的匹配经费奖励,以便进一步鼓励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3、澳大利亚“合作研究中心”网络

澳大利亚的“合作研究中心”(CRC)网络计划开始于1990年,目标是创建一种新型的研究合作结构,加强研究者与应用者之间的联系,采取研究中心的形式,从不同的产学研单位吸引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的应用者,形成从研究到应用、再到市场化的合作联盟。截止目前,澳大利亚共建立过70多个CRC,其中61个正在运行,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技术、IT技术、矿产与能源、农业与农产品加工、环境、医药科技等领域。联邦和州政府每年财政资助共计约2亿澳元。

管理方面,CRC计划主要由政府管理科学事务的部长负责,由其决定年度预算。该部长指定一个顾问委员会和一个合作研究中心委员会,在合作研究中心的管理及运行方面具体负责。

2014年底,澳大利亚工程院发布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对CRC计划的投资,并针对该计划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政府过度干预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建立更简捷的CRC项目申请程序,鼓励被烦琐的申请程序吓退的机构(特别是企业)参与;减少联邦政府对计划的控制,授予CRC委员会更大权力;所有的CRC中心都必须有明确的最终用户和商业产出;灵活安排,通过CRC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促进新技术的扩散及商业化。

4、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

美国的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3],自2012年建立,战略目标是“确保下一场制造业革命发生在美国”,由多个独立的、通过竞争胜出的制造业创新研究院(IMI)组成。每个IMI都聚焦于特定的领域或产业,是一种产学研合作伙伴联盟,由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共同支持。目前已经建立了6个IMI,另有2个还在招标中,未来的发展目标是由联邦政府共投入10亿美元建立15个IMI。

管理方面,NNMI由白宫与私营部门共同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后,由相关联邦政府部门,如国防部、能源部等牵头负责具体IMI的选址和建设工作。每一个IMI都旨在成为一个地区枢纽,汇聚产学研等各方以及联邦机构,共促研发,并连接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发。

美国政府在规划NNMI时,一直强调其重点是协调公私资源。IMI的性质为非营利组织,联邦政府将在5~7年内向其拨付7000万~1.4亿美元,并且前2~3年支持力度大,而后逐渐减弱。规划要求私营及非联邦机构配套一倍以上的资金。在筹建时每个IMI都必须制定自我维持计划,以证明它可以获得足够的企业支持。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已建成的IMI均与企业、研究型大学、社区学院非营利机构和国家实验室结成了广泛的创新联盟,拉动了大量的政府外研发投资。

二、四国技术创新网络建设的特点

1、以国家产业战略发展目标为导向,引导产业布局和转型。根据国家使命和明确的任务目标进行技术创新网络建设,并根据区域或产业发展需求布局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建设相互协调的创新中心及其网络。

2、通过技术创新网络建设,优化国家的创新资源布局。通过自上而下(由政府规划未来的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自下而上(通过政府的规划及少量核心资助,拉动产业界、研究机构和大学对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给予关注和研发投资)两种方式的结合,实现对国家创新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布局。

3、以技术创新网络中的研究中心为节点,强化公私研发合作。由政府对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给予相对稳定的前期支持,拉动私人研究机构和企业的配套资金及研发活动的跟进。这种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易于获得经济效益。通过产学研联合建立的研究中心来协调研究活动和增强研究合作网络,从而推动了合作研究,达到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4、通过公共研发资助,以推动建立产业技术研发体系的多元竞争结构为最终目标。各国的技术创新网络均把中小企业看作重点服务对象,目的是为了增加大企业的技术创新竞争压力,从而使公共财政研发投入最大程度地拉动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并最终实现多元化的技术创新竞争格局。

三、四国技术创新网络建设的启示

1、把握国际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国家战略有效规划和建设技术创新网络。由于中小企业的实力有限,而大企业的战略调整一般较为缓慢。所以,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制定明确而有效的规划,引导研究机构和企业的资源配置方向。在产业升级转型过程中,政府规划和公共财政的核心支持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几乎所有成功转型的案例背后都有政府的身影。

2、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政府的核心经费拉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新兴产业及技术领域。新兴产业的真正形成需要具体接触市场的企业切实参与。这是因为政府虽然可以进行组织规划,但并不能完全支持发展新产业所需的巨大投入,更不能保证投资在真正需要的技术领域,因此政府需要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放手由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网络的研究重点和资源配置方向。

3、以技术创新中心为支点建立重点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紧密合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利于集中产业科技资源,开展单一企业可能不愿投入的产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并能够使研发方向贴近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与“由政府做指引”并不矛盾,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的公共研发上必须给予核心投入。而网络中的各技术中心在有效运行后,就具备了有效连接各方、共同实现重大技术创新的基本条件,能够作为建立和管理领域创新战略联盟的中心节点。                      

  (李宏)


[1] Remise du rapport de la Commission Carnot 3.0 : Donner une nouvelle impulsion à la recherche partenariale en France. http://cache.media.enseignementsup-recherche.gouv.fr/file/Instituts_Carnot/61/1/Rapport_Carnot3_0_384611.pdf

[2] Review of the Catapult network: recommendations on the future shape, scope and ambition of the programme. http://www.uk-cpi.com/wp-content/uploads/2014/11/bis-14-1085-review-of-the-catapult-network.pdf

[3] Submission to the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res Programme Review. http://www.atse.org.au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