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通过科研质量评估改进机构式研究资助机制
一、英国的机构式研究资助机制
英国科技管理的一大特点就是科研管理权和经费分配权分属于七大研究理事会和HEFCE,政府不直接将科研经费分配给高校和科研机构,而是由政府商业、创新与技能部(BIS)通过以上两个“非政府化的资助机构”进行分配。稳定的机构式研究资助以及主要来自于七大研究理事会的项目竞争式资助共同构成了英国的双重科研资助体系,而机构式研究拨款又分为针对高校和公共科研机构的两类。
1、针对高校的基于科研质量的研究拨款
作为面向英国大学的最主要资助机构,HEFCE提供稳定性机构式研究资助的主要方式就是基于科研质量(Quality-Related,简称QR)的研究拨款。基于对大学科研质量的总体评估(每4-6年进行一次,每年根据最新数据进行微调),结合各大学的学科研究成本和研究规模来决定HEFCE每年向其提供的“核心资助”的方向与额度。目前,QR研究拨款占HEFCE科研资助总额的66%左右(见表1)。
表1 2012-2013财年HEFCE的科研资助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英镑
科研资助类型 |
金额 |
比例/% |
针对各大学的QR研究拨款 |
1018.0 |
63.6 |
针对国立研究机构的QR研究拨款 |
6.0 |
0.4 |
伦敦地区的QR研究拨款补助(高消费地区补助) |
32.0 |
2.0 |
研究生科学类学位相关研究项目资助 |
240.0 |
15.0 |
为慈善机构支持的研究项目配套补助 |
240.0 |
15.0 |
为企业的研究项目配套补助 |
64.0 |
4.0 |
数据来源:UK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statistics 2014
QR研究拨款主要用于支付科研设施费和正式科研人员的工资,包括总的研究基础设施、研究人员成本、研究场所、图书馆以及ICT设施运行和研究人员培训成本等,这笔经费通常占各大学所获得的总体科研经费的 30%左右。
2、针对公共研究机构的机构式资助机制
除了很少的各政府部门直属实验室(主要为科学数据监测、科技标准制定和科研基础设施类机构),英国的公共研究机构主要是接受各研究理事会长期资助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但这些研究机构不是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研究理事会只是它们的主要经费来源。它们接受研究理事会的监督和资助,但是实行独立的自治管理。
这些公共研究机构从各研究理事会接受的机构式资助被称为“核心战略性拨款”(CSG),主要用于人员开支和日常业务开支、设备购置、房屋建设与修缮,从而形成稳定环境以支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性研究,通常占这些公共研究机构所获总体科研经费的25%-30%(见表2)。
表2 英国公共研究机构的经费来源渠道
经费来源 |
性质 |
用途 |
大体比例 |
核心战略性款项 | 国家财政直接拨款 | 用于人员开支和日常业务开支,从而形成稳定环境以支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性研究;设备购置,每年额度视实际需要而定;房屋建设与修缮,每年额度视实际需要而定 |
25%-30% |
研究计划经费,回应性研究资助 | 竞争性项目资助 | 研究计划经费支持自上而下式的研究理事会引导性研究;回应性研究资助用于支持自下而上的研究机构自由申请探索性研究。来自各研究理事会,需进行项目申请与评估 |
20%-25% |
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项目经费 | 竞争性项目资助 | 针对国家需求进行战略性研究,需进行项目申请与评估 |
约20% |
产业界研发任务国际合作 其他机构的资助 | 外部资助 | 外部合作及合同性研发项目 |
约30% |
CSG拨款与QR研究拨款非常类似,也是以研究理事会对各研究机构进行的科研质量总体评估结果为基础,这种评估被称为“研究机构评估”(IAE),其评估标准就是HEFCE评估中所使用的“研究卓越框架”(REF)体系。IAE每5年左右进行一次,对研究机构的总体战略发展水平给出评级,作为下一个5年每个研究机构获得CSG拨款额度的依据。在进行IAE评估时,研究理事会成立专门的考察组负责评估工作。考察组一般包括相应领域的国际级专家和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除考察研究机构提供的相应资料外,考察组一般还会用几天时间实地评估研究机构的业务发展战略、科研活动质量与水平、研究生和博士后培养情况,以及研究所在科学和社会方面的贡献。
二、机构式资助机制的必要性及资金分配改进方向
HEFCE的系列评议报告总结了机构式资助机制的优点,强调来自政府的机构式资助必须继续得到保证,不能下降。同时也提出了机构式资助机制未来的资金分配改进方向。
1、机构式资助机制的优点
(1)作为长期稳定的资助,可以让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制定本机构的长期研究战略,有助于推动实施国家和研究机构的战略性研发目标,建立稳定的研究能力和人才队伍。
(2)为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根据全球科研态势和用户需求不断调整研究方向,提供了灵活的资金,可以集中于新的优先领域。
(3)代表了政府对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总体研究质量的认可,可以拉动各研究理事会、企业界、甚至欧盟科技框架计划给予英国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更多的科研资助。
2、资金分配的改进方向
(1)通过建立新的研究中心等举措促进跨学科研究;
(2)建立各大学及公共研究机构相互之间的合作和伙伴关系;
(3)提供稳定资助,加强对杰出科学家的留用和招聘;
(4)保证建设跨学科研究能力所需的资助规模和人员组成;
(5)改善对研究基础设施、设备和园区的资助;
(6)培养和发展研究生及早期职业生涯研究人员;
(7)加强支持专业化的科研和财务管理。
三、强调对科研质量评估框架的改进
评议报告指出,保证机构式资助机制研究拨款质量的基础是必须依据统一、有效的科研质量评估标准。要注重不断改进这一科研质量评估体系,持续强化对研究活动的质量和所产生影响进行评估。
2014年英国启用最新的科研质量评估体系——“研究卓越框架”(REF)体系,改进全国大学的科研质量评估[3]。“研究卓越框架”与旧的“研究评估实践”(RAE)体系的最大不同,是考虑到科研对经济社会影响的重要性日益显著,仅评价科研学术论文的质量已不能满足新的决策需求,特别增加了对科研影响力的评估以及对科研环境的考察。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三个维度:(1)成果。参照国际标准评价科研成果的质量,权重下降到65%。(2)影响力。评估科研成果的经济、社会化文化影响与意义,权重20%。(3)环境。评估科研活动对英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权重15%。
考虑到科研影响力和环境不像研究论文一样显而易见,且难以用数据和指标量化,REF评估特别设计了“案例+模板”的评估方式:
(1)“案例”是描述研究工作在评估期内(2008年全国评估以来,基础研究的评估期可追溯至1993年)对经济社会产生影响的具体案例。
(2)“模板”是由评估委员会设计用于了解参评机构促使科研产生影响力的战略、途径和方式的文本模板。参评机构填写模板,并辅以案例以及供参考的指标和定量数据作为证据,供专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①概述。描述科研活动会产生何种类型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如何与参评机构的科研活动相联系。②产生影响的方法。描述科研活动产生上述影响的途径和方法。③战略和计划。包括支持和促使现有和未来的研究产生影响的目标与计划。④与案例的关系。案例与产生影响的途径和方法之间的联系。另外,如果其中涉及到学术论文类数据或指标,论文须来源于高质量学术期刊。
四、基于科研质量评估的机构式研究资助机制的启示
1、政府通过“非政府化的资助机构”作为中介,进行科研资助分配与拨款,可以保证拨款程序的公平与透明,避免政治和人际关系等因素介入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科研活动。
2、提供了可靠的经费来源。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承担国家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研究,不能仅依靠市场和竞争式项目获取研究经费。所以,基于科研质量评估的机构式研究资助必不可少,也不能下降。
3、独立的外部科研质量评估,有助于激励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动提高研究效率与质量,加强科研队伍整体水平的建设,促进整体研究实力的提高。科研质量评估框架需根据社会经济需要不断改进。
4、稳定的双重科研资助体系较好地兼顾了项目竞争式资助和机构式资助之间的平衡。机构式资助可以保持机构的稳定,能够比较充分地发挥研究人员的自主性;项目式资助有利于保障优先领域的研究需求和促进跨学科研究。兼顾两者的平衡是优化公共研究机构资助模式的关键。英国在这方面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李宏)
[1] A Review of QR Funding in English HEIs: Process and Impact. http://www.hefce.ac.uk/media/hefce/content/pubs/indirreports/2014/areviewofqrfundinginenglishheis/2014qrreview.pdf
[2] The future of quality assessment in higher education.http://www.hefce.ac.uk/media/hefce/content/whatwedo/learningandteaching/assuringquality/qareview/discussion/QAR_Discussion.pdf
[3]REF 2014.http://results.ref.ac.uk/;上一次全国大学科研质量评估是在2008年依据旧的“研究评估实践”(RAE)体系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