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布管理细则鼓励研究人员交叉任职

作者: 2015-04-07 10:45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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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背景

日本政府在《日本再振兴战略(2014修订版)》[1]和《科技创新综合战略(2014)》[2]中均提到“交叉任职制度”,以鼓励研究人员在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之间流动,确保整个创新链条上都具有优秀人才。2014年12月26日,日本经产省和文部科学省共同发布《交叉任职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注意事项》[3],为科研人员交叉任职期间的人事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框架

在交叉任职制度下,研究人员、原任职方和调职方三方共同签署《调职协定》,详细约定研究人员在各方的工作量,原任职方和调职方则以工作量为基础向研究人员发放薪酬。同时,三方经过协商确定薪酬发放主体、社会保险承担责任主体等内容,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例如,甲研究人员与其“原任职方”研究机构A和“调职方”研究机构B共同签署《调职协定》,明确甲在A、B机构的工作量,约定A为甲的薪酬发放主体。在发放薪酬时,B先将甲应得的薪酬先交给A,由A发放甲的全部薪酬。

三、具体规定

1、研究人员的身份和任务

在交叉任职期间,研究人员在原任职方、调职方同时具备“职员”身份,完成各方要求的工作量,遵守双方的从业规范,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必须在《调职协定》中另行规定。

2、规范薪酬标准

原任职方和调职方将根据研究人员的工作量,确定应支付薪酬,并在协定中写明双方各自在研究人员薪酬体系中所占的比重。

3、规定退休金和社会保险的承担主体

为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简化法律关系,在发放薪酬时,由原任职方和调职方的任意一方单独支付薪酬,同时为研究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医疗险、雇佣险、劳动险、儿童看护险等)和退休金,即“薪酬发放方”自然成为研究人员的保险责任主体和退休金的承担主体。至于主体的确定,三方需经过协商并在协定中说明。

由此可见,日本重视创新全链条的人才质量,确保每个环节都有充足的人才配给,夯实创新的基础;同时,为科研人员交叉任职提供制度保障,明确法律关系和薪酬主体,也提高了人事管理的效率。对我国制定人才流动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惠仲阳)


[1]首相官邸:『日本再興戦略改訂 2014』. 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pdf/honbun2JP.pdf

[2]総合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ョン会議:『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ョン総合戦略2014』. http://www8.cao.go.jp/cs tp/sogosenryaku/2014/honbun2014.pdf

[3]経済産業省:『クロスアポイントメント制度の基本的枠組と留意点』. http://www.meti.go.jp/press/2014/12 /20141226004/20141226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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