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提出科研经费制度的改革建议

作者: 2015-02-05 09:11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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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日本科技振兴机构研究开发战略中心(CRDS)发表了《日本研究经费制度的研讨报告》[1],分析了日本科研经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一、存在问题

1、资金分配不平衡

日本政府对科研机构的资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稳定的经费支持,二是竞争性经费。在以86所国立大学为分析对象的统计数据中,科研经费集中于排名靠前的著名大学,如排名前五位的大学获得了全国27%的一般性经费和46%的竞争性经费,而普通大学经费不足;基础研究经费缺乏,尤其是普通大学参与基础研究的机会较少;经费充足的著名大学的科研产出与其所获经费不匹配,经费获取与科研产出没有明确的“正相关”关系。

2、经费支持不稳定

近年来,日本强调提高竞争性经费的比例,形成竞争性的研发环境。竞争性经费比例从2001年的9.4%提高到了2014年的11%[2]。尽管日本的科研资助仍然以稳定支持的一般性经费为主,但仍导致了一系列后果:科研人员为了获取竞争性经费,重视短期能够出成果的项目,而对基础性、长期性的研究缺乏重视,助长了短期功利主义;科学研究的职业魅力降低,不利于年轻学者的培养;过度重视竞争性经费使得专门性科研设备迅速发展,而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发展滞后。

3、经费申请负担加重

科研机构及研究人员必须花费大量精力来申请经费,而日本竞争性经费制度设计愈加复杂,加重了科研人员和机构的负担。

二、改革建议

1、通过调整结构充实科研经费

在经济形势疲软、科研投入有限的大背景下,日本应该通过结构化的调整来优化经费支配结构,提高使用成效。主要做法有:发挥一般性经费稳定支持机构发展的作用,比如将大学划分为“世界顶尖”、“全国领先”和“地区核心”三种类型,根据定位和需求拨付一般性经费;改革人事薪酬体系,根据研究人员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综合情况来确定薪酬,确保对年轻学者的支持力度;提高竞争性经费直接拨给研究人员的比例,提高科研人员收入。

2、引入科学方法合理支配间接经费

早在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期间,日本就提出:“将间接性经费视为对科研机构经费的一种补充”,同时强调“间接经费占直接经费30%”的目标。但统计资料显示,不同机构实现上诉目标的情况有所不同,且将此比例固定为30%的做法也不科学。因此,建议引入美国的“直接经费修正总额制度”(Modified total direct Costs)[3],以提高间接经费的使用效率。

3、改革竞争性经费制度

改革竞争性经费体系,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审核方法,简化申请和审查手续,改变不同省厅、不同部门在经费申请时各自为政的做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在竞争性经费体系中占重要地位的“科研费”(由文部科学省委托日本学术振兴会管理,其金额占日本竞争性经费的60%以上),建议参考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经费体系扩展经费种类,根据科研领域的特征来合理分配经费,以学科特色为依据设定不同的申请和审查方法,如生命科学领域的项目理应获得比理论物理和人文社科更多的经费。

4、设计新项目稳定资助科研机构

针对科研机构经费获取不均衡、基础研究不受重视的问题,建议设计一种新的用于稳定资助科研机构的项目。该项目覆盖面广,不通过科研产出等指标来确定资助对象,而是基于科研机构的基础指标(如研究人员数量等)给予全面支持,确保科研机构开展一些长期性、战略性的研究活动。日本希望通过该项目改善科研机构,尤其是普通机构经费不足的局面,抑制科研上的短期功利主义,确保科研机构的长期、稳定发展。                                      

(惠仲阳)


[1]科学技術振興機構:『我が国の研究費制度に関する基礎的・俯瞰的検討に向けて〜論点整理と中間報告〜』. http://159.226.251.229/videoplayer/CRDS-FY2014-RR-03.pdf?ich_u_r_i=36e6a8868511f1f7ae2d8e7703c58 6b5&ich_s_t_a_r_t=0&ich_e_n_d=0&ich_k_e_y=1545018912750163082415&ich_t_y_p_e=1&ich_d_i_s_k_i_d=9&ich_u_n_i_t=1

[2]日本科技政策研究所:『科学技術指標2014』. http://data.nistep.go.jp/dspace/handle/11035/2935

[3]据相关资料,具体做法为:间接经费=直接经费修正总额×间接经费比率,“直接经费修正总额”为直接经费总额减去设备成本和资本支出等部分的费用,“间接经费比率”通常以预定比率来计算,即以过去一个时间段的会计数据为基础,谈判双方达成一定比率用来计算未来2~4年的间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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