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深化建设研究与商业化卓越中心
2014年8月25日,加拿大科技部部长宣布未来5年内再投资6810万加元,新设立5家研究与商业化卓越中心(CECR[1]),这是加拿大自2007年启动研究与商业化卓越中心计划以来的最新部署。截至目前,加拿大共资助27家CECR中心,其中4个中心到期,领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信息通信技术、健康与生命科学、环境、自然资源与能源领域。
一、设立背景
1989年,加拿大设立卓越中心网络计划(NCE),由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和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理事会(SSHRC)三个资助机构联合管理(如图1所示),1997年成为长期计划。NCE设立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指导委员会由加拿大工业部副部长、卫生部副部长、三个资助机构主席和创新基金会主席组成。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公室地点设在安大略省渥太华,秘书处有职员23位。
图1 NCE的管理机制
2007年,加拿大卓越中心计划衍生出研究与商业化卓越中心(CECR),目的是通过集成学术界、产业界以及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先进技术商业化。CECR集人才、服务和研究基础设施为一体,搭建创新与商业化之间的桥梁,实现优先领域技术转移转化和创新成果商业化[2]。这些中心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环境;自然资源与能源;健康与生命科学;信息通信技术[3],其中一半以上的中心集中在健康与生命科学领域。根据实际情况,CECR的资助周期由原来固定的5年延长至5-10年不等。
作为投资者、孵化器或服务提供者,CECR采用多种模式服务于不同产业部门的商业化需求。除了政府资助外,CECR的经费来源还包括服务收入、产品销售、版税以及公司上市后的股权。
二、遴选标准和流程
CECR的申报者需满足三方面标准:国家利益、申请者的潜力、商业计划的优势[4],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与商业化卓越中心的遴选标准
CECR计划根据需要招标[5],时间不定,采取竞争性多阶段评估,具体流程分为初期审查、同行评议和终选三个阶段,如图2所示。
图2 CECR计划的遴选流程
三、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
CECR中心受NCE指导委员会的监督,每个中心的具体运行采取网络化中心的模式,即由各合作伙伴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设立中心主任和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行和协调联络工作,董事会成员和办公室为中心的核心部分,但其主要的研究和商业化力量则来自网络化的合作伙伴。
1、CECR组织结构
CECR的组织结构一般如图3所示。
图3 CECR中心的组织结构图
2、运行机制
(1)管理与评估制度
各中心设立董事会和中心主任(或为首席执行官CEO),董事会必须由12名成员构成,由NCE和各合作方提名,最终由NCE指导委员会批准。
董事会多数成员来自中心合作伙伴机构,但至少有1/3的成员是外部成员。中心董事会把握中心的战略方向、监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向NCE指导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报告。
由董事会任命中心主任或CEO(董事会成员),管理日常事务、招聘和管理中心人事,代表所有利益者完成中心的目标和相关活动。卓越中心采用虚拟化的网络管理模式,设立中心办公室作为联络和协调各合作伙伴等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
NCE指导委员会每年根据CECR计划的标准(见表1)对每个中心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组由多个资助机构的专家组成,并根据评估结果作为继续拨款、停止资助或者需要深度评估的决议,如果年度评估没有达到资助机构的要求,则资助机构可能会不再提供经费。[6]
(2)经费配置与使用管理
经费来源:CECR经费来自多个资助机构,整个资助协议有效期内,NCE秘书处需协调不同资助机构向中心划拨经费。
经费配置:CECR经费采用匹配方式,联邦政府给予资助,同时各中心通过产生收益或合作方(产业、省或市政府等)以经费或实物方式的支持来获得资金。CECR计划中用于商业化的经费必须实现联邦政府和其他经费的1:1配比;总的经费配比应实现联邦政府和其他经费的3:1配比。
资金使用:CECR的资助经费由NCE秘书处管理。CECR主任与NCE法人代表签订资助协议,经费专款专用。如果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NCE指导委员会有权中止或停止资助。CECR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中心运行费用、人员薪资、知识转移费用以及商业化费用。CECR中心应遵照CECR计划的指导守则和三大资助机构的经费管理指南来合理地使用经费。每个中心必须建立一个经费控制框架,确保经费支出符合CECR计划的目标;各中心要在申请书中按年度说明其他经费来源,不能出现重复资助。每年需要为NCE秘书处提供充足的经费使用信息以便监管。
(3)商业化机制
资助机构不能要求对所资助的项目成果拥有知识产权。资助协议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的要求应与中心各合作伙伴的目标相一致,成果利益在各合作伙伴间分配。产业合作者可根据其对卓越中心贡献的性质和程度,在允许的条件下,对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化开发。
(4)沟通与透明机制
NCE计划要求CECR中心建立完善的沟通计划,中心的活动、活动结果和成果都需要接受产业部门、公共政策制定者、媒体以及大众的监督,以促进中心和CECR计划使更广泛的群体受益,其研究成果最好以加拿大两种官方语言发布。
各中心对外发布的消息要与CECR计划的目标一致,并要说明中心研究与商业化活动对联邦政府的贡献。NCE要求但不强求中心能通过NCE秘书处的对外渠道来发布消息。
各中心要按照《NCE利益冲突政策框架》和《加拿大环境评估法案(2012)》解决可能的利益冲突和加强规范的环境评估。
四、启示与借鉴
CECR是加拿大卓越中心的一种重要类型,2014年3月,NCE建立25年的评估报告中指出CECR在改善加拿大研发生态系统,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从CECR的实施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健全的管理与协调机制
清晰的组织机构与明晰的责权要求在CECR的成功运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监督者(NCE指导委员会)通过参加董事会的方式直接参与到卓越中心的重要事件决定和管理中。
采用阶段式经费划拨方式,在资助经费划拨之前,中心主任要与NCE的法人代表签订资助协议,明确规定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原则和终止或中断条件,并规定年度评估要求和标准。
正是由于CECR的健全管理和协调机制,才使得中心稳定运行并良好发展。
2、完善的监督与报告机制
卓越中心主要受NCE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的监督,同时,其财税还受到国家税务局的监督。在CECR项目申请中明确要求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以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首先,中心需要向NCE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报告每年详细的经费使用情况、研发和商业化活动以及相关成果;并向国家税务局报告其财务状况。其次,如有在项目目标和战略活动方面的重大变动,还需要及时告知NCE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再次,NCE要求中心建立一套完善的与外界沟通的渠道,研究成果和重要动向要以两种官方语言发布,以接受产业部门、公共政策制定者、媒体以及大众的监督。
良好的监督报告及公布制度使得NCE能按照预定目标运行,也防止出现经费乱用的现象。
3、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化渠道
中心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要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商业化,在资助协议中就对知识产权的归属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根据各合作伙伴对项目的贡献确定利益分配;同时,产业合作者可以根据自己对中心的贡献,对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自行进行商业化开发。
中心积极争取多方经费,建立商业化渠道也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美国学者埃勒斯于1998年提出了创新 “死亡之谷”现象,发现大量的科技成果淹没于“死亡之谷”而未能实现商业化和产业化,因此,如何跨越“死亡之谷”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议题。加拿大联邦政府创新卓越中心网络计划的组织模式,通过资助计划的方式聚集学术界、产业界和地方政府等的力量,通过卓越中心的形式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可视为加拿大解决“死亡之谷”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搭建创新与商业化之间的桥梁,对我国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商业化难题有借鉴意义。
(裴瑞敏)
[1] Centre of Excellence for Commercialization and Research. http://www.nce-rce.gc.ca/Programs-Programmes/CECR-CECR/Index_eng.asp.
[2] Program Guide Centres of Excellence for Commercialization and Research (CECR) - May 2014 http://www.nce-rce.gc.ca/ReportsPublications-RapportsPublications/CECR/Program-Guide-Programme_eng.asp.
[3] ACCEL-RX HEALTH SCIENCES ACCELERATOR. http://www.nce-rce.gc.ca/NetworksCentres-CentresReseaux/CECR-CECR/AccelRx_eng.asp.
[4] STEERING COMMITTEE REPORT. http://www.nce-rce.gc.ca/Competitions-Competitions/PreviousCompetitions-ConcoursAnterieurs/CECR-2009/SteeringCommittee-ComiteDirection_eng.asp.
[5] EVALUATION PROCESS. http://www.nce-rce.gc.ca/Competitions-Competitions/Overview-Apercu/ApplicationEvaluation-EvaluationPairs_eng.asp.
[6] FUNDING AGREEMENT . http://www.nce-rce.gc.ca/_docs/networks/CECRFundingAgreement-CECREntenteFinancement_e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