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采取新举措改革农业资助和研发模式
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曾于2012年底发布报告指出,过去三十多年美国农业研发模式从以公共研发为主已转为以私营研发为主,农业研发的公共投入不断下降且竞争性经费比例过小,这将严重影响美国农业生产在全球的领导地位;因此呼吁加强公私合作,建立一个新的农业创新生态系统[1]。在此背景下,2014年2月和5月,美国新的《2014年农业法案》[2]和《农业部2015财年预算》[3]均提出了振兴农业公共研发支持和加强公私合作的新举措。
一、授权成立食品与农业研究基金会
美国《2014农业法案》授权成立了一个独立于农业部的农业研究资助机构——食品与农业研究基金会(FFAR),旨在保持联邦政府对农业研究的投入。该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采用董事会管理模式。联邦政府将为该基金会拨款2亿美元作为初始资金,外部资金主要是通过募集和接受私人捐赠。该机构将通过资助联邦政府、州政府、高等教育机构、产业界及非营利机构之间的公私合作,促进农业研究和技术转移。该机构资助的研究活动是对美国农业部所支持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活动的补充,同时也解决新的农业研究需求,但不抢占农业部的任何权利和责任,其重点关注的研究方向涉及动植物健康、生产与产品,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可再生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农业与粮食安全,农业系统与技术,农业经济与农村社区等。
二、建立跨学科创新机构
2014年5月,美国国会批准了《农业部2015财年预算》中新成立的3个跨学科创新机构的预算,这三个机构将分别关注授粉和授粉动物健康,生物制造和生物产品开发,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研究。这些机构将由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资助,主要关注农业面临的新兴挑战,促进产业开发、杠杆融资和技术转移。联邦政府将至少在5年内每年为每个机构投资2500万美元。 (袁建霞 董瑜)
[1] Agricultural Preparedness &the United States Agricultural Research Enterprise. 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microsites/ostp/pcast_agriculture_20121207.pdf.
[2] Foundation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 Research (FFAR) AGRICULTURAL ACT OF 2014——SEC. 7601. http://www.ncfar.org/FFAR_Overview3.22.12.pdf.
[3] FY 2015BUDGET SUMMARYANDANNUAL PERFORMANCE PLAN (USDA). http://www.obpa.usda.gov/budsum/FY15budsum.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