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应对大数据及隐私保护挑战的对策与启示

作者: 2014-09-12 09:39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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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美国白宫发布关于大数据的两份长篇报告《大数据:抓住机遇,保存价值》和《大数据与隐私:技术视角》[1],[2],指出大数据既可造福社会,服务于经济、人民健康、教育、国家安全和能源利用,同时也会带来隐私破坏等不利影响。报告建议政府与全社会共同行动,趋利避害,在控制大数据风险的同时将其价值最大化。

一、与日俱增的数据采集和利用

大数据特征主要表现在数量(Volume)、类别(Variety)和速度(Velocity)3个方面,即“3V”。具体来说,“数据如今可以更快地获取,具有更广的覆盖范围,并且包含了以前没有的新的观测和度量类型。”

大数据对于创新的潜在价值推动了所有机构都在尽可能多地采集和利用数据。企业不断发掘它们已有的数据,同时寻找所需数据来最大程度提高其市场地位。得益于信息设备的广泛使用,数据分析技术的持续发展,以及数据存储成本的大幅下降,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和保存。

二、大数据及革命可能带来的正负影响

白宫报告认为,大数据将变革生活中的每个领域,推动行业进步,在带来政府积极变革的同时也会对个人隐私等产生负面影响。

大数据技术和分析工具能够从已经存在和新采集的海量数据中获得以前难以获得的发现,从而加速医疗、教育、农业、商业和能源等行业的进步。

大数据革命不仅发生在相关科技部门与机构,也将席卷整个政府。不仅仅停留于联邦政府,还将带来各州与市镇的技术创新。特别是,大数据分析为政府服务增值和提高绩效带来了机会。大数据可帮助进一步识别出政府高绩效的工作方法,并使它们推广应用于类似机构和程序,从而为公共部门管理提供了新的、更有效的方式。

大数据及其利用也带来了隐私破坏等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不公正结果。由于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和保存,这使得每个人的“数字痕迹”不断被采集、分析和组合,从而暴露出个人生活中很多不为人知的隐私。微小的偏见具有潜在累积效应,可能不利于某些弱势群体。

三、白宫应对大数据与隐私挑战的策略分析和行动建议

白宫的两篇报告认为,必须在大数据提供的机遇与其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之间寻求平衡。应对大数据和隐私挑战的主要策略为:

首先,把政策重心放在限制数据采集上是不明智的。大数据打破了私人空间,难以限制数据采集。并且,由于数据融合和数据分析的关系,隐私问题也不一定能够在数据开始采集时就能暴露和辨识出来。或许,建立一种使个体能够参与到其个人数据采集后的使用和利益分配中的机制,将会是更好的方法。

其次,必须有选择地确定干预的政策手段和框架。制定保护隐私的政策必须考虑哪些干预具有更大的技术可行性,政策手段应聚焦于个人信息的使用是否会对隐私产生负面影响,政策框架应致力于加速对能够抑制隐私负面影响的相关技术进行开发和商业化。

第三,各级政府的政策规章须清楚阐明目标,但无需包含具体机制,即技术方案。原因是技术发展会很快使早先确定的手段变为过时。

白宫对各相关方提出的具体行动建议主要包括:

1、确定大数据的合理布局

政府应确定在哪些领域,大数据分析可以给人民生活水平带来最显著提升,同时鼓励数据学家进一步发展社会、伦理和政策知识,以探索并布局大数据技术。联邦机构中隐私方面的专家应为国家、地方和其他联邦执法机构提供技术援助。

2、组织与协调大数据和隐私保护相关政策的制定、计划的推进和培训等行动

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应协调美国“网络与信息技术研发计划”的参与机构进一步推进在隐私相关技术及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OSTP应致力于可以带来显著公共利益的领域,例如城市信息学;OSTP应与教育机构和专业协会一起,加强涉及隐私保护的教育与培训,培养软件开发端和技术管理端的数据隐私专家。

3、大幅增加隐私保护技术研发投资

政府和私营部门须大力发展隐私保护技术,改善隐私保护工具的性能。相关研究不仅包括由安全衍生的隐私课题,也包括对各种来源的数据进行最大范围的自动隐私保护;鼓励计算机科学与数学、社会科学、通信与法律等学科的跨领域研究;发展匿名技术、数据删除技术和元数据中的数据识别技术。

4、鼓励对现有隐私保护技术的应用

美国必须率先制定促进隐私保护技术应用的政策,包括相关标准的设立与采用,要求云服务提供商向小企业和客户提供强化隐私的复杂隐私保护技术及服务等。

5、确保数据保护与监督

联邦政府应承担对美国公民商业数据用途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公共价值观;联邦政府应确保学校采集的数据用于教育用途;国家安全、国土安全、执法和情报机构应合法运用大数据技术,同时进行监督并保证隐私;数据服务业应建立专门网站或门户,以便消费者可更好地控制自身信息的采集和利用。

6、完善相关隐私保护立法

商务部应就《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如何在支持大数据创新的同时,又对其风险做出反应立即征求公众意见,制定立法文本草案供利益相关方审议;国会应修订《电子通信隐私法》,以确保对在线数字内容的保护标准与现实情况相一致;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应与各部门和机构协作,在可行领域将《1974年隐私法》应用于非美籍人士,或为非美籍人士制定隐私政策可替代方案。

7、推动并引领全球大数据对话

国务院和商务部应发展政府间双边合作关系,加强美欧安全港架构协议,鼓励更多国家和公司加入亚太经合组织跨境隐私规则体系,促进美、欧、亚之间的数据流合作。

四、对我国的启示

1、大力发掘数据对于创新和政府服务的潜在价值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对于创新的作用越发凸显,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数据的开放获取和自由流动,以催生创新,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在完善政府自身服务与管理层面,各级政府部门则应借助大数据及其革命带来的机会进一步强化基于数据的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准和政府支出的使用效率,从而节省纳税人钱财并提高政府公信力。

2、切实做好数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从白宫报告看,美国的大数据政策已经从支持、发展大数据逐步转向对大数据这一双刃剑进行趋利避害的利用。隐私保护成为目前美国大数据政策的核心。我国有关部门和机构也要深刻认识到互联网和全球化给个人隐私和国家信息主权与安全带来的挑战,在支持和发展大数据以推动创新和改善政府决策与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数据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立法,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数据风险及危害。                                    (汪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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