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制定可持续潮汐能开发路径

作者: 2024-06-14 14: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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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日,加拿大渔业及海洋部(DFO)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发布潮汐能工作组的最终报告《芬迪湾可持续潮汐能发展专责小组最终报告》[1],明确了芬迪湾潮汐能项目的监管要求,旨在确定潮汐能产业的发展道路。该报告确定的关键监管问题包括:

1、《渔业法》授权流程。由于潮汐能装置对鱼类影响的不确定性,DFO迄今采取的方法是签发《渔业法》授权,允许单个潮汐能装置运行一年,前提是满足所有监管条件,包括批准的环境影响监测和抵消计划。这种渐进式和适应性的分阶段方法”确保了环境影响监测计划的结果可为潮汐能发展提供信息。

2、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和评估潮汐装置对鱼类和鱼类栖息地风险的方法,并指出关于DFO评估鱼类和鱼类栖息地风险方法的更多公开信息将有利于潮汐能部门,潮汐能支持者需要对DFO的风险评估方法提供明确的指导。这旨在确保鱼类和鱼类栖息地的养护和保护,同时通过循证决策来管理复杂生态系统过程的不确定性。

3、修订后的分阶段方法。经过案例研究和广泛的内部讨论,DFO为《渔业法》授权制定了一种修订的分阶段方法”,用于分阶段部署小型潮汐能装置阵列,并对鱼类保护和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修订后的分阶段方法旨在为支持者提供明确性,并为监管机构提供灵活性,以确保强有力的环境保护。

4、推进监测。评估碰撞风险将需要对定制设计的集成仪器套件进行测试,并对数据进行严格分析,然后采用自适应监测方法,部署运行涡轮机,观察潮汐装置与鱼类之间的相互作用。DFO将参与整个项目的范围界定、研究设计和执行,以减少碰撞风险的不确定性,为有效的监测计划提供信息,并支持监管许可和决策。

5、考虑国际研究。报告指出,鉴于全球潮汐能行业的快速发展,DFO可以扩大参与世界各地可再生能源科学家和监管机构的国际会议。加强参与的机会包括与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小组等组织进行更定期的互动。                                           (魏艳红)



[1] Task Force on Sustainable Tidal Energy Development in the Bay of Fundy Final Report. https://www.dfo-mpo.gc.ca/pnw-ppe/ffhpp-ppph/publications/fundy-tidal-final-report-baie-fundy-marees-rapport-final-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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