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资助机构发布关于数字化数据管理的原则声明
6月15日,加拿大联邦资助机构——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和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理事会(SSHRC)签署了《三大资助机构关于数字化数据管理原则》的声明[1],从数据管理规划、限制与义务、标准、数据收集与整理、元数据、数据保存与共享、数据引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研究者、研究共同体、研究机构、研究资助方在数字化数据管理中的责任。
1、研究者的责任:在研究过程中采纳最佳数据管理方法;制定涵盖整个研究项目生命周期的关于数据收集、数据格式化、数据存储与共享的数据管理计划;遵守相关机构或资助机构以及学科和专业领域的数据管理标准;对在其研究中用到的数据要标引数据源。
2、研究共同体的责任:制定数据管理标准,促进现有标准得以应用,评估和提高数据管理标准;将数据作为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并促进本领域数据管理的精益求精;识别、促进和鼓励数据仓储和平台达到或超越现有的数据管理标准。
3、研究机构的责任:为研究人员提供一流的数据管理环境;建立或帮助研究人员参与到安全的研究数据管理知识库或平台;支持研究人员开展符合伦理、法律和商业责任以及相关政策(例如《三大机构研究责任》等)的数据管理实践;为研究人员提供数据管理原则以及最佳数据管理实践的指导和培训;将数据作为重要的研究产出,并促进数据管理卓越性;提高研究人员、职工和学生关于数据管理重要性的意识;制定机构自身的数据管理政策,确保这些政策与联邦政府、省政府等的数据管理原则和法律相一致。
4、研究资助方的责任:制定负责任的数据管理原则和要求;对基金申请者提供明确的数据管理要求的相关信息和指导;将数据作为重要的研究产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将数据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因素,并为评审专家提供数据管理评价的指导原则和评价材料。
(裴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