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评估2000-2015年间的企业创新支持政策

作者: 2016-03-28 23:25 来源:《科技政策与咨询快报》
放大 缩小

  1月21日,法国国家创新政策评估委员会(CNEPI)发布首份评估报告[1],对法国在2000-2015年间实施的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进行了总结,以评估这些举措的效果。

  一、法国企业创新支持政策的发展特点

  1、创新支持投入持续增长。2015年法国在国家层面对创新的投入为87亿欧元,是2000年的2.4倍。

  2、资助模式逐渐演变。以科研税收抵免(CIR)为主的税收优惠刺激政策逐渐发展成为法国最主要的创新支持手段,从2000年的占比17%增长至2015年的占比60%,而以补贴形式为主的直接资助则从占比81%下降至19%。

  3、机构新建与重组带来了创新资助主体的集中化。负责未来投资计划的法国投资总署(CGI)与面向企业创新的法国公共投资银行(Bpifrance)成为创新资助最重要的两大主体,它们对创新的支持投入分别占总量的57%与37%。

  4、地方成为重要的创新资助主体。尽管地方提供的创新投入占比不高,但其在直接资助方面占有较高比例。

  5、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因目标不同而带来了不同的举措数量与资助额度。创新政策一般具有5类目标:(1)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2)扩大公共科研的经济成果;(3)发展公私合作项目;(4)促进创新文化发展;(5)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其中第1类创新政策通过税收抵免单一形式能获得占总量约67%的创新投入,第5类政策能获得占总量约15%的创新投入与举措,而另外3种政策通常体现为举措众多但资助额度较小的特点。

  二、法国企业创新支持政策的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1、同质化资助主体的大量兴起导致创新政策的导向不明确。来自竞争力集群、未来投资计划、法国公共投资银行等计划或机构的创新支持政策相近,但有些以研发主题为导向,有些以支持企业创新为导向,有些以建立产业体系为导向,应明确这些导向的主次地位或在其中选择最为重要的进行推广。

  2、从直接资助为主的模式向间接资助为主的模式转变过于突然。这导致后续政策无法确定统一的目标,是刺激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竞争力,还是加强地方经济的吸引力。科研税收抵免政策是导致资助模式改变的重要因素,应对其目标进行全面评估以明确其作用。

  3、创新举措过于繁多且缺乏持续性。国家的创新支持举措从2000年的30项增长为2015年的62项,包括直接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政策、专项基金、科技计划和合作项目等。应评估这些碎片化的举措是否对创新主体造成申请困扰,是否影响了公共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创新项目的评审机构分散,遴选标准不具针对性。这导致遴选效果不理想。法国投资总署、公共投资银行与国家科研署作为主要的项目评审与管理机构,目前只是采用常规的而非针对性的遴选标准来评审创新项目。因此,应改善项目评审机构的遴选机制。       

  (陈晓怡)


[1] France stratégie.Quinze ans de politiques d'innovation en France. http://www.strategie.gouv.fr/publications/quinze-ans-de-politiques-dinnovation-france.
附件: